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何用税收来抵消企业损失。但是,必须先取得民政部门或社会公益团体开具的有关收据,方可抵扣。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
第51条是《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中提到的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用《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五十三条企业公益性捐赠的一部分,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收入的12%以内,这是避免所得税
但是,如果捐赠是自产产品,则应将其视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当其结算时,应将其视为销售,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捐赠的材料是外包的,则应转移进项税。
示例:某家具公司向希望工程公司捐赠了500套自己的批次产品(桌),每套的市场价格为100元,产品成本为80元。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款:营业外支出48 500
贷款:库存商品40 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00
我们可以看到捐赠的物品:
1.按成本进行会计转移。
2.在增值税中,营业税按销售额计算。
3,年末结算时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并调整为当年销售收入50,000元,当年销售成本。 40000元。
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产生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因此可以扣除,捐赠支出在“营业外支出”帐户为人民币48,500元这取决于它是否超过年度总利润的12%。如果不超过,则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相同,无需调整税收;如果超出部分,则超出部分不能在扣除税收和调整税收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