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不够的,即社会保障费用,人事管理费用等较少,工伤风险较小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应记录在公司的应付工资帐户中。
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尽管企业没有直接与合同中雇用的人员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也没有任命这些人员,但是通过劳动合同,这些人员由企业的相关人员领导。其次,根据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企业员工相似的服务。换句话说,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动力,那么它还需要雇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以提供类似的服务。因此,这些劳工属于雇员补偿标准中提到的雇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企业向公司雇员或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均应视为工资。和薪水,并在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聘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退休退休人员并接受外部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如果属于工资和薪金,则允许以企业工资和薪金总额的基数为基础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额。
因此,在上面的示例中,雇主接受派遣外部劳务服务,该劳务服务属于公司的雇员或雇员。公司支付外部劳务派遣工产生的实际费用,无论是部分通过劳务公司支付还是直接支付其中一些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然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第15号公告,这部分工资和薪金支出可以用作扣除雇主福利费用税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