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问题:如果答案错误,那就是逃税。如果答案正确,那是合理的避税措施。 2合理避税。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法律手段和方法实现纳税人减少纳税的经济行为。3.做“管理费用”的文章。企业可以增加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坏账准备必须计入管理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减少所得税。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缩短折旧期限,从而增加折旧额,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另外,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折旧金额相差很大,最终将影响所得税金额。
处置完厂房后再出租,其总资产符合小微企业的确认标准,从而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从而避免了税收。此待遇符合税法!当前的税法是示范法,只要该税法没有规定处理不动产以减少总资产的行为,它就是合法的。
但是,需要以这种方式考虑以下问题:
1.根据上述说明,您仍然是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加工过程中仍不能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列出的减免税条款。本公告如下: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每月总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后,其商品销售额,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同样,您不能享受财税[2019] 13号文件的减免税政策。本期大量工厂建筑物的房地产销售收入较大,应纳税所得额也大幅增加。
2.在成为微型公司之后,应考虑开票问题以及客户是否需要特殊票证。毕竟,企业不应为了减少所得税而想要利润。
3.通常,纳税人变小后只能扔两次。如果他们想抛弃,税法将不允许这样做。这也是要考虑的方面。
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好,是否真的有可能避税,以及在什么时候避税的影响要大于当前的避税效果。目前尚无法得出结论。尽管这种处理是合法的,但可能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