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避税措施,欧盟反避税法

提问时间:2020-04-22 09:10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2 09:10
最佳答案

欧盟的反腐做法

欧盟国家的反腐败合作受多项国际条约规范

像机会主义驱动的许多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样,反腐败合作也面临着各种博弈论难题,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可能不会按照最有利于整体利益的规则行事,但会利用他们的直接利益。行动。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并确保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预期结果,一方面,合作伙伴国家需要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强大的政治意愿和坚定的政治意愿,另一方面,它们需要实施全面而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和机制,以执行这种政治意愿和政治意愿。腐败是一种公害,已经是所有欧盟国家的共识。目前,欧盟成员国的反腐败合作主要是在以下国际法律框架下开展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7年制定的《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公约》,以及欧洲委员会于1999年制定的《反腐败法》刑法公约,联合国于2003年制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欧洲联盟于2003年制定的《关于私营部门反腐败的框架决定》以及关于欧洲联盟刑事司法的一系列决定合作框架(在这些决定中明确将腐败罪列为合作)字段)等在制定这些国际公约的过程中,各国表现出了明显的反腐败政治意愿。,扭曲竞争,阻碍经济发展,威胁民主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的道德基础。 ”2010年,欧洲理事会发布了“斯德哥尔摩计划”。欧盟领导人表示,欧盟成员国将继续加强反腐败合作,并明确了合作领域和具体计划。欧盟成员国也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2014年制定了详细的反腐败计划。

反腐败国际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促进所有国家实体法律规则的统一。这些法律定义了法律术语和概念,例如贿赂,贿赂,对外国官员的贿赂,洗钱,会计犯罪,利用影响力行贿,私营部门的腐败,企业责任,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并要求各国将其作为国内法,为国家间合作奠定实体法的基础。还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的公约》和欧洲委员会的《反腐败刑法公约》对联合国国家的约束力大于联合国的反腐败法。惯例。许多规定是非强制性的,选择性的,涉及许多国家,但在执行方面也面临困难,因此仍然需要存在区域性反腐败公约和规则。

第二是促进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这些法律对国家之间的司法互助,建立“起诉或引渡”规则,公约执行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有具体规定。应该强调的是,近年来欧洲联盟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从跨境调查,证据收集,逮捕和追回犯罪收益到执行判决,都有相当先进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反腐败。因此,跨国合作对欧盟国家而言,其反腐败国际合作已经突破并超越了这些早期公约所确立的规则。当然,“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这些公约仍然是欧盟国家之间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基石。例如,欧盟还整体上加入了欧洲委员会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反腐败评估机制在促进反腐败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腐败可能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因此反腐败是一项全面的社会治理工作,可以准确地评估社会腐败的状况和反腐败措施的有效性,为进一步预防和打击腐败提供指导。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做出决定的重要方式。当前,在欧盟中,有多种评估机制承担着这样的角色。为了监督《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的公约》和《反腐败刑法公约》的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洲委员会在国际商业中设立了反贿赂工作组。交易和反腐败国家工作组。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跟踪和监督《公约》的执行。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是要求成员国定期提交实施报告。工作组进行评估,得出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后续评价已进入第三阶段。以德国为例,2013年,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工作组提交了一份执行报告,评估了德国上一阶段建议的执行情况,指出了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提出了建议。建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工作组还将发表一份分析报告,以评估国际商业交易领域的腐败状况和反腐败工作。例如,2014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海外贿赂报告”。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各项反腐败公约生效以来,有427起跨国腐败案件支持的数据进行了分析。欧盟委员会反腐败国家工作组也遵循类似的工作机制,并进行了多轮后续评估。

下面,作者以Ilya诉雅典上诉法院为例,说明了欧盟反腐败合作的合法性。Ilya最初是雅典初审法院的法官,由于行为不检于2005年7月被解雇。被解雇前几天,她离开希腊前往英国,并以假身份在英国定居。希腊检察官对Ilya进行了调查和指控(包括腐败,滥用职权,洗钱,欺诈等),并且一些轻罪(故意剥夺职务和隐瞒逃避行为)已被定罪。希腊检察官向英国检察官发布了5份欧洲统一逮捕令,要求英国司法当局逮捕并将其移交给伊利亚。英国检察官执行了相关逮捕令,并于2011年5月逮捕了Ilya。英国检察官将此案移交给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进行审判。初审法官驳回了伊利亚的辩护,并批准了引渡决定。伊利亚拒绝接受该裁决,并向英国高等法院行政院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所有Ilya的上诉,并维持了引渡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检察官代表希腊检察官出庭支持逮捕令的要求,Ilya聘请了律师并提出了多项辩护。该案的主要论点如下:逮捕令中的“疏忽罪”和“隐瞒逃避罪”是否可以引渡?是否确立了逮捕令中涉及的腐败重罪;如果伊里亚被引渡返回中国是否将受到公平审判和公平待遇等。案件的审判涉及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以及对请求国人权状况的评估。从判决和结果的角度来看,英国司法当局对希腊的司法裁决表现出最大程度的认可和信任。由于腐败犯罪是司法合作规则明确规定的合作领域,例如《执行欧洲统一逮捕令的框架决定及其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转移程序》,因此不受双重犯罪原则审查,因此英国伊利亚不会怀疑司法机构证明腐败在英国法律中是否实际上是犯罪。换句话说,英国检察官无需证明请求国提交的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以证明嫌疑犯构成犯罪。相反,在“渎职”罪行上,由于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请求国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嫌疑犯在英国法律中也构成犯罪,因此该标准证明是不同的。简而言之,可以通过法治妥善解决各种争端。

欧盟国家的反腐败合作表明,反腐败作为一项重要而敏感的国际治理工作,需要坚定的政治意愿,充分的政治互信,完善的国际规则和健全的执行机制。无论如何,最终都必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反腐败合作机制。当然,反腐败司法合作也对各国之间法律法规的融合,各国人权和司法状况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合作必须基于某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