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机场可以退款。如果您被带回国外,建议您选择一些可以退税的机场。
如果您在中国在线购物,某些平台是免税的,并且商家之间可以合作
您做了多少避税?
公积金避税
朝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李小姐说:“张先生动用住房公积金避税是完全合理的。根据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住房每月支付的公积金将从税款中扣除,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不征税。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方法,员工可以支付补充性公积金。 ”
避免保险税
华浦大厦的罗女士每月收入约8,000元。她说:“我通常不花很多钱。每月大约有2000元。我不知道在哪里投资。有银行。要缴税,请听同事说,购买保险所获得的各种好处是免税的,我不知道这是真的吗?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几种类型的股息保险。如果他们真的可以免税,那么有多少今年也将近一万元!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的冯女士说:“自1999年11月1日起,将收取利息收入的20%作为利息税,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保险,无论哪种保险不需要税。保险实际上等于保护+避税。对于大多数白领而言,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是一种很好的财务管理方法,它不仅可以获得所需的保护,而且可以合理地避税。 ”
投资基金
是从海外归来的刘先生,是京新大厦某公司的高级技术员。他在国外非常有见识,并向记者介绍:“投资基金是国外非常普遍的一种投资方式。我四年前买了它们,因为投资基金回报率高且利润不征税。股票,债券,货币等也可以使用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财富管理中心的张先生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征收股息(利息)所得税的政策。购买投资基金不征税,许多上班族在有足够资金时都选择了这种方法。 ”
教育储蓄
赵女士在泛亚大厦工作。她的儿子去年成功考入了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全家人在享受金榜冠军的喜悦的同时,还为三年前的孩子们节省了即将到期的教育。资金很幸福。她说:“三年前,我选择储蓄做教育时犹豫不决。听银行的人说,他们可以免税,三年内可以储蓄很多!我选择储蓄500多元三年每月每月人民币。期。 ”
之后,记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经理王先生了解到,教育储蓄一经推出,就受到市场的欢迎,许多人来开设一个教育储蓄账户。相关证明无需缴纳利息所得税,这对白领阶层也很有吸引力。
合法避税值得推广
《中国外国人纳税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外国人的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金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地区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外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确定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根据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纳税年度内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
1.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90天内连续或累计工作的人,或在上述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在183天内连续或累计生活的人雇主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不由雇主在中国的国内组织承担,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逗留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1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工作了90天以上,或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了183天以上的人,但个人少于一年,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支付的实际工资收入,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支付的实际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停留1年但不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该住所中居住了1年但不超过5年的人,由中国支付企业或个体用人单位支付,并由中国企业或个体用人单位在中国工作期间支付应申报工作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临时离职工作期间获得的工作薪金收入,只有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才应纳税。
对于在一个月内在中国工作期间赚取工资或薪金的人,或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临时退出期间所付的工资,应按照税法计算当月应纳税额。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
4.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
在中国居住了5年的个人意味着他们在中国连续居住了5年,也就是说,他们在每个纳税年度连续5年居住了1年。
扩展配置文件:
1.完善外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政策体系,防止税基侵蚀和税收损失在
中,宣布了2018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特别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在这种改革背景下,建议积极推动中国建立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明确非居民个人的定义和税收范围,并纳入居民的跨境税收相关行为。和非居民个人建立有效的制度框架。特别是,建议趁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下一阶段,鉴于当前外国高管的逃税方式多样化和复杂,以及现行征管体系的局限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住所个人的一系列所得税政策文件已深入整合与“外国”一词中描述的其他所得税政策文件一样,“非居民个人”的更标准化,统一的表述可用于准确地描述中国对非居民个人的税收管辖范围,并保持对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权力,优化非居民个人税收征管体系和政策设计。一种
具体而言,有必要特别考虑“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 183天”居民识别标准和“综合收入”所涵盖的收入类型,当前政策并找到政策在存在冲突或无效的地方,计划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增加新的政策,以处理外国高管的税收和管理问题。一种
二,建立外国个人初次税务登记管理,离境清算制度
在离境定居制度方面,考虑到大量外国人离开该国,可以首先为外国高级管理人员或外国高收入群体进行飞行员。这两个系统的实施需要税务机关与移民管理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一种
3.完善外国人的税收征管方法,加强税收宣传和制度实施
当前,有序,深入地开展了有关自动交换非居民金融帐户中与税收相关的信息的国际税收合作行动,这为中国提高税收水平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收集和管理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建议税务机关积极利用CRS体制下信息获取的优势,创新和完善针对外国个人的税收征管方法,加强对收入类型转换避税行为的信息检索和分析,并重点跟踪外国高级管理人员的税收信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此外,我们应继续加强税收宣传,全面规范涉外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纳税申报行为,并全面执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一种
第四,加强征管合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
首先,加强税收体系内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全国统一的非居民个人信息平台1,实现跨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改革也为加强税收体系内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机会。建议整合和优化所得税征管资源,全面规范外国高管人员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积极防止税收流失。一种
第二,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税务机关与移民管理部门,人社安全,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收集合作,动态掌握非居民个人出入境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金,财务账户等信息交易等,用于确定非居民个人中国的纳税义务。这些信息在外国高管人员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效果将更加明显。一种
第三,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流合作。一方面,它继续依靠国际税收条约和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中的信息交换规定,将外国高管人员的税收信息需求发送给缔约国的税收当局,并积极响应税收协定的信息需求。缔约国的税务机关。另一方面,以自动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相关信息为契机,促进非居民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全面改善我国涉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层面,切实维护中国的合法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