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欺诈性使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的拘留。 10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部:公民遗失身份证后,就无需申请损失报告和注册报告。居民身份证丢失,他人使用的,诈骗者,审查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遗失证书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
(1)冒充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使用欺诈性的居民身份证;
(2)购买,出售或使用伪造或更改的居民身份证。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欺诈性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取。
第18条伪造或更改居民身份证的任何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本法第16条和第17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将处以罚款,并对刑事责任进行认真调查。
中华民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4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的zd认证材料欺骗居民身份证;
(2)出租,出借或转让居民身份证;
(3)非法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有违法所得。 。
(2)购买,购买,出售或使用伪造或更改的居民身份证。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欺诈性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公安机关收缴。
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之一,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