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
所有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地方税务局: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全年获得一次奖金的征税问题,经过研究,现将有关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每月免税额为:3500 +五种保险和一金= A
A * 12个月,每年免税额。
300,000-12A =应税收入,该收入/ 24 =每月应税收入。每月税收* 12作为年终奖金。
每月应税收入+月薪。
税率处于同一水平,税率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