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季度评估,按季度计算后,应使用按季度绩效奖金,并且年度分数应基于年度工作绩效
1996年,税法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工资增加,年薪和绩效兑现的绩效工资。评价和收入足额分摊至12个月的金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规定的方法(以下称为分摊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上述方法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从而使会计或人员可以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去年的绩效工资为基础,并每月预付款。
根据国税发[2005] 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算和收取一年期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理解,
1月薪金1800 <2000,应税收入为0,无个人所得税
绩效评估和年终奖金是根据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0 + 3000-(2000-1800)] / 12 = 900元
确定10%的税率,快速扣除25
应付个人所得税= [8000 + 3000-(2000-1800)] * 10%-25 = 1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