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 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划分”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财税[2000] 91号》和《个人企业及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金融对个人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调整的影响实施《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65号)的有关规定。
因此,根据您的陈述,前两个自然人投资者分为五个和五个,然后以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计算和支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为合伙企业采用“先分税后再分配”的原则,所以合伙人分成股份后将不缴纳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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