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收购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的双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或两者均由同一控制人控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的股权转让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转让流通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票进行股份转让的程序: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可以处理:
(1)与收购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
(2)转移的双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或由同一控制者控制
(3)转让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股份;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况。股权分置改革和上市公司股份的行政转让等中的预售股份的追回,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转让流通股暂行规定》处理。流通股的转让也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因涉及股份变动而丧失法人资格来进行司法执行,继承或遗赠。
注:与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是指占总股本5%以上(包括5%)的股东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