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避税计划:是指纳税人利用非非法手段(即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法律精神的手段)利用漏洞的计划。以及税法在获得税收优惠方面的空白。税收筹划既不合法也不合法。逃税与不遵守法律的纳税人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对其进行控制(也就是说,它不会改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
2.节省税收的计划: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通过筹资,充分利用了税法,减免税等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投资与业务活动的巧妙安排可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税的目的。
3.避免“税收陷阱”:指从事商业活动的纳税人,应注意不要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某些税收政策条款所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样以不同税率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分开核算,如果不单独核算,则应采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不事先计划自己的商业活动以纳税,他们可能会陷入国家设定的“税收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4.转移计划: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以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对少于5年的房屋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利润的20%,即您从500,000处购买的房屋,当场出售700,000欧元,并且两次交易相隔不到5年(正常营业除外)税金及其他费用另外,要增加40,000的所得税(利润200,000的20%),某些人的做法是将二手房交易的合同价值减记为55万,只交10,000元的税,然后直接写50万,没有利润就没有所得税。
但不建议这样做:
1.无论如何,仅为获利而缴纳的税款,如果您缴纳则应缴纳。税收增加对您的个人税收记录有利,但利润较低(但很多人不擅长此表述)接受)。
2.如果买方持有此合同,则合同只会给您500,000,并且您可以合法占用您的房屋(您将损失160,000现金并向您的房屋供款40,000)。
3.即使成功,此方法也不称为避税,而是欺诈或逃税。税务局可以很容易地看到问题所在(市价为70万的房屋如果是50万,您将出售,盲人知道)有一个内幕,少偷东西很无聊,说太多话是不合理的,我真的很想检查你是否找不到它)。
4.作为二手买家,存在风险。如果您无权处理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那么您只需承担第三种和第三种情况的风险。还有另一个风险。当您在今年晚些时候分三批买卖房屋时,税收的漏洞肯定会越来越少。当您以另外900,000的价格出售它时,因为原始的购买合同价格是500,000,而不是700,000。当前的所得税是基于400,000的净利润而不是200,000。现在节省的钱可能会在以后翻倍。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与税收政策法规的指导相一致;必须在生产,运营以及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之前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能够税收优惠最大化。
所谓的“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最轻的税收负担,最大的税后利润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最轻的税收负担。
首先,对公司增值税计划的概念进行了分析。税收筹划的概念是在1990年代中期从西方引入中国的。它从税收计划一词翻译过来,也翻译为税收计划,税收计划和税收计划。
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现代边际学科,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许多问题尚未成熟,因此其概念的国际说明也不一致。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此概念的表述如下:
1.荷兰国际金融文件办公室(IBFD)编写的《国际税收词典》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安排业务活动和个人事务而支付的最低税收。
2.印度税务专家NJ Asasway撰写的“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指通过金融活动安排纳税人以充分利用包括减税和免税在内的税收法规。内部的所有优惠,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3.印度税务专家Shrinvas在他的《公司税务计划手册》中说:税务计划是整体管理的一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首先,它既是企业的机遇,也是威胁。
4.南加州大学的梅格(Meg)博士在其《会计》一书中将税收计划定义为:在纳税之前,有条不紊地事先安排商业运作和投资活动以实现尽可能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5.税收筹划专家赵连之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计划和安排投资,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以获取税收收入,从而节省税收成本。尽可能地。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部绩效是“最新纳税和最少纳税”。
6.格迪学者认为,税收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和税收支付筹划,是指根据当前涉及的税收法律(不限于一个国家和一个地方)的企业(自然人和法人)。 。在税法的前提下,
根据税法中“允许”和“不允许”,“应该”和“不应”以及“不允许”和“不应”的项目和内容使用企业权利,投资和筹款等活动旨在减少税收和计划。
7.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代理实务》中,注册税务代理人管理中心将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符合税收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为了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或委托代理人,
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通过安排和计划运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来优化和选择多个税收计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好处,包括减税和免税。
扩展配置文件:
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增强企业竞争力
1.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
2.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决策,并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
4.对企业减少或避免税收处罚很有帮助。
(2)这有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并增加国民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是有益的。
4.有利于税务代理业的发展。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获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200×33%= 66万元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200万个1150万)×33%= 610,500元
的实际税负是:6105万120万×100%= 30.5%
10年应缴纳的总所得税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人民币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由于支付了贷款利息,公司税收负担也减轻了(从33%降至30.5%)。
[案例2]
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8万元,估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下图为5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损益表。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未扣减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9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付所得税:66,000×33%= 21,780(元)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交税金:56,000×33%= 18,480(元)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3.第三年折旧金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6.224×33%= 25,154(元)
4.第四年折旧金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的获利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0,816×33%= 16,769.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275×33%= 15,930.7(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线性折旧率= 2×(1 /估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金额=固定资产账面期初余额×线性折旧率的两倍
会计系统规定,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原始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残值,余额应用于平均摊销。
双重线性折旧率= 2×1/5×100%= 40%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40%= 72,000(元)
的获利金额为:10,000-72,000 = 28,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28,000×33%= 9,240(元)
(180,000-72,000)×40%= 43,200(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3,200 = 46,8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6,800×33%= 15,444(元)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 25,920(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25,920 = 94,08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94,080×33%= 31,046.4(元)
4.第四年之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第四和第五年折旧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 2 = 14,440(元)
第四年的利润是:
80,000-14,440 = 65,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5,560×33%= 21,634.8(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14,440 = 61,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1,560×33%= 20,314.8(元)
9,240 + 15,444 + 31,046.4 + 21,634.8 + 20,314.8 = 97,680(元)
(四)年数总和方法:
年折旧=(可用年数/总使用年数)×(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在此示例中,使用年限为:
1 + 2 + 3 + 4 + 5 = 15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 56,666(元)
获利金额:100,000-56,666 = 43,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3,334×33%= 14,300.2(元)
4/15×(180,000-10,000)= 45,333(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5,334 = 44,667(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4,667×33%= 14,740.1(元)
3/15×(180,000-10,000)= 34,000(元)
获利:120,000-34,000 = 86,000(元)
4.第四年的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 22,666(元)
利润金额:80,000-22,666 = 57,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334×33%= 18,920.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 11,333(元)
利润金额为:76,000-11,334 = 64,667(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4,667×33%= 21,340.1(元)
下表中列出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税金额单位:元
年限直线法输出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和法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外国母公司,从而减少了应交所得税,并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中国的涉外企业中比较普遍,这对中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必须实施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A的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关联公司的税收负担为:
目前,企业A的应付所得税为:
可以看出,在优惠利率不同的情况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少了税收负担。
[案例8]某服装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香港公司A的子公司,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提供800万元,年利率10%。假设服装公司的年收入为220万元,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扣税率为20%,则服装公司的应税收入为:
年收入的生产成本-利息= 220万-1百万-800万×10%= 40万元
服装公司的应付所得税= 400,000×33%= 132,000
香港公司A的利息预扣税=(800万×10%)×20%= 16万元
132,000,160,000 = 292,000
如果A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代替服装业的信用,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扣除总收入的支出-500]×10%+ 500×5%= [(2300-800)-500×10%+ 500×5%] =(220万至100万)×33%= 39.6万元
两次计算的所得税差额:396,000-292,000 = 104,000元
实际上,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获得了服装公司的部分利息,并逃避了部分税款。
[案例9]合同期限为20年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前10年内支付外方本金和利息450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10年内每年向外方支付25万美元的利润。
显然,由于外方在头10年中已完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实际上两党之间的合作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合资方的两方,名义合作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