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劳动监察将不受理经劳动仲裁的案件。
劳动保障监督条例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于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已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知投诉人遵循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