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这可以在税前扣除,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其实,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公司也在推企业年金,但对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危害大于收益,例如:目前某人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对于个人,他们可以避免征税。21元,可以是百度。对于公司而言,它可以避免交税5000 * 5%= 250元,但是公司的企业付款是280元,相当于说公司必须为此支付30元,但是为什么公司为此,首先,为了留住人才,公司至少需要8年才能获得公司支付的280元人民币;其次,如果您未满8岁,则公司需要支付280。您可以得到的钱越来越少,但是公司的避税行为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出于自私,您用自己的钱来帮助公司立即执行避税业务,而您的钱被放入其中。在等待死亡,定居国外或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之前,您可以提取已支付的款项和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在此阶段,有太多未知数。对于年轻人来说,目前的个人供款是170,尽管公司要支付280,但退休时(基本上不考虑其他三种情况),估计这280元已贬值了。想象一下当前的货币贬值程度和速度绝对快于这部分企业年金带来的收益,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购买。(以上叙述是针对个别情况进行分析的。)换句话说,目前的退休工人都在使用当前的年轻人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实施无非是将养老金保险当前的压力转移给当前的企业和员工的伪装。不喜欢喷!!!
2.企业应特别注意实际操作。企业年金的计算方法应是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有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使用国家税[2009] 694号文规定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与企业所得税政策之间最大的差异。个人取得本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应当全部纳入当月工资和工资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税函[2009] 694号发布之前(2009年12月10日之前),如果企业已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将不退税;企业扣缴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责令企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年度未扣除企业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当年每个员工的平均月薪适用税率是公司当期付款的适用税率,每年可抵扣的税款是合计的。
4.中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企业年金计划及其投资,经营活动筹集的资金组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国税函[2009] 694号未具体规定企业年金投资业务进入个人账户的收入是否为应纳税所得额。作者认为,中国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个人的收入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参照有关规定,在个人账户中分配的投资业务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1.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前税收减免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不再是税收优惠,因为中国已经采用了工资扣除和税前扣除的原则。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工资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前扣除的工资和扣除额不得超过税前扣除额。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工资。如果此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达到或超过批准的标准,则为雇员支付企业年金仍是一项税收筹划安排。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企业年金是每月支付的,因此它不与当月的工资薪金相结合。实际上,税收系统为员工提供了重新适用企业较低税率和设计的机会。员工薪酬制度带来了新的计划要点。同时,企业应注意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国税函[2009] 694号文规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支付企业缴费的企业年金,在计税时不得恢复为各自的月份,并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薪income收入”项适用的税率计算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应当计算并在实际取得个人收入时缴纳。对于个人而言,一次获得的工资和工资可能属于不同月份,则不允许分配。可以看出,与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支付公司费用相比,按月支付公司税款负担较轻,对员工更有利。
3.国税函[2009] 694号通知还规定,由于年金设定条件,已将企业付款中已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能归于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退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可退税额=已缴纳的企业缴纳的税费×(已缴纳的1个实际公司费用/已缴纳税收的企业累计缴纳的金额)
应当注意,上述退税公式中的“纳税企业的累计金额”应为企业扣除职工所得税后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的累计金额。这种退税计算方法通常对员工有利。例如,一个企业为一个员工支付年金20万元(税后),并为该员工代扣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由于各种原因,该员工退出了年金计划,并获得了企业一次性年金12万元。然后:
从理论上讲,员工是预先收到公司的会费,其薪酬应基本上属于员工的一般薪酬,应与前一个月的薪水和相应的累进税率。当累计税率很高时,员工可能会参与税收补偿。但是,此公式只是一种简化,员工提前收到的企业付款仍按原始方法征税,因此不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