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以一期支付。一次性付款,收入与支出的比率原则上,出租人可以将上述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到相关的年收入中。
因此,如果在免租期内确认收入,则可以这样做:
例如,第一年免费租用商店,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用150,000,共3年。
的第一年是免租期。
该业务实际上租赁了三年,租金为300,000,每年的租金为100,000。第一年的条目与第二年的条目相同:{}
贷款:其他应付款为100,000。
应当指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免租金的公司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业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了公司数量如果应税收入或其关联公司的收入应税,则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方式对其进行调整。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是指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根据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79号),如果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年,租金是预先支付的,出租期间,出租人可以按照收支相抵的原则,将上述确认收入包括在内,并分期平均计入相关的年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1)根据应计原则不能完全确认预收的租金收入,应根据承包商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收和会计确认收入将产生及时性所不同的是,企业当年收到的租金收入应予增税,应提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
(2)国税函[2010] 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补充修正,是指企业在租赁期内预收一次性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年收入平均分期计入。但是,出租人必须分两个阶段平均分期确认租金收入:首先,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年际。其次,房租是一次性的预付款。
因此,公司所得税未在2017年至2018年的两年免租金期内确认收入,而200万元的年租金收入则在2019年至2021年确认。会计应遵循权责发生制,2017年至2021年平均年收入为120万元。因此,2017年和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减少120万元,2019-2021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减少80万元。
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和土地价格扣除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7条规定。在此期间,它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约定的免租期不视为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121号)房地产,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免租期的,免租期由财产所有人按照财产的原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