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企业形象,企业可以获得购进古董,书画等进项税额,并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券,可以按规定抵扣。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活动而持有的企业。管理,并使用超过12次每月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设备,器具和工具。相关性原则是确定支出项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除某些特殊文化企业外,一般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购入的非经营性字画等古玩与所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也没有固定资产确认的特征。折旧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