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您的单位这次不仅是“在支付工资后向所有人索取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以前,只是这次,大概是在计算工资时忘了扣除),那么只有您的单位财务人员(或工资核算人员)的工作有问题,财务管理不到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付工资在概念上与实际工资不同。所谓实际工资是指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应为扣除个人所得税和各种保险费后的金额!如果未实现预扣个人所得税,则您的公司涉嫌逃税和逃税。在此问题上,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显然,您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和非法的,并且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麻烦,无论是在企业管理还是在税务检查中!在计算工资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即银行支付的工资应为实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