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社会保障机构发现,将受到处罚。这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更详细的定义和描述。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倍于应付给雇主的社会保险费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85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发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自每天起加收五十分之一。付款日期。逾期付款;逾期未缴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