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售二手房中,为了避免税收,买卖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常常以低廉的价格实现非法交税的目的,即少交或什至不交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些条款为无效条款,从一开始即无效。但是,某些条款的无效并不会影响整个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房屋交易确实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共识,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订立低价销售合同是否有效?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款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转让税。为了避税,买卖双方经常签订阴阳合同,即正式记录合同的合同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在不同的合同文本中签名。二手房交易通常通过以下方式避免税收:
1.签署虚假的购房合同;
2.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通过私下交易或通过公证和赠与来逃税;
3.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当事方和税务人员相互勾结,以避税等。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欺骗手段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履约行为向法院提起争议时,法院将依法确定虚假交易行为无效,并继续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