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主要使用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并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还存在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通过信托转让财产,削弱资本以及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的情况。他们有专业的团队来量身定制一套完整的避税计划。
具体来说,您可以百度提及我提到的名词。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频率越来越高,跨国公司发展迅速。跨国公司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和实现世界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跨国公司广泛使用各国的税收优惠和税收漏洞来避免征税,这严重影响了各国的财政收入。因此,许多国家~~~~~~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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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是世界上最知名的公司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拥有许多“果粉”,这为苹果公司创造了很多收入。这也使苹果成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公司之一。但是赚更多的钱和少花钱已经成为所有公司的共识,苹果也不例外。对于像Apple这样的公司,要缴纳的年税额非常大。但实际上,苹果公司拥有美国公司离岸资金最多的公司。如果苹果将所有离岸资金带回美国,则至少需要缴纳592亿美元的税款。苹果公司以合理的方式避免了这笔巨额支出。
1.有效分配业务收入
是从第三方制造商(主要是富士康)以低价购买Apple产品,然后以区域价格出售给Apple零售店或全国各地的分销商。结果,Apple International Sales获得了美洲以外的全球销售收入。
2.收入最终将进入免税区
也许有些读者已经注意到“ Apple International Sales”和“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不是同一家公司。如何免除爱尔兰税?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家关键公司“ Apple Europe Operations”。根据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公司交易法规和免征所得税的规定,苹果公司在荷兰注册了苹果公司的“苹果欧洲公司”。与爱尔兰不同,荷兰税法通过注册公司而非总部所在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因此,“ Apple Europe Operations”成为荷兰公司,而不是爱尔兰公司。再次,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公司交易免征所得税,“ Apple Sales Company”的收入移交给“ Apple Europe Operations”,“ Apple Europe Operations”移交给“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例如资金流向,除美洲以外,苹果公司的所有收入都已在欧盟成员国免税。“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被爱尔兰税务局定义为外国公司,因此“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将收入汇入BVI Apple总部而无需支付一角钱。
但是,纯资本流动显然是非法的(因为这三家欧洲公司之间没有“交易”)。在这里,苹果采用了一种非常聪明的方法,即以“知识产权”为媒介。“ Apple International Sales”向“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指定“ Apple Europe Operations”收取。收到专利费后,“ Apple Europe Operations”将以专利使用费的名义转移到“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将能够将收入转移到Apple BVI总部。
3.转移这种规模的资金合法吗?
美国政府对这种避税行为并不冷漠。有一次,美国参议院举行听证会,讨论苹果公司在爱尔兰的避税问题。但是,经过仔细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苹果的财务状况没有问题。
至此,苹果公司的避税行为是否合法已经结束。苹果公司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采用离岸公司结构,成功避免了近600亿美元的税收。
可以看出,建立离岸公司结构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为了设计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有必要了解离岸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公司注册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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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税收的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避免税收的效果,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通用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计划以减轻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学位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根据不同国家的惯例和法律文化而有所不同,但它们都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的存在和运作的描述和分析,包括避税的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例如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和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年),维克托·塞雷尼(Victor Serenyi)(2006年),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年)。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检索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以“避税”为主题的相关文章,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相关的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波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外国反避税制度,因为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立,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和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措施的介绍”(“上海财政和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