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司避税,国际公司避税案例

提问时间:2020-05-0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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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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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提供一些跨国公司避税的真实案例?

国际避税案例求解

请大家谈谈跨国公司是如何避税的。

1.就税率而言,有些同类税种的国家实行比例税,有些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可以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免税额,累进税率和税率差异很大。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同时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的客观条件。

3.征税的程度和方法因国家而异。例如,大多数国家同时使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而中国基本上不征收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甚至具有相同名称的税种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和扩展名。

5.各国采用不同的方式避免双重征税,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为避免双重征税所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信贷法,扣除法和免税法。通过全面的免税法,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全面信用额度方法的使用还导致了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II。国际避税的方式方法

1.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避免税收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的行为,以获得企业集团的整体最佳利益。利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转移收入和支出是跨国公司为避免国际税收而采用的最常见方法。跨国公司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在税收负担高的国家/地区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并提高了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定价转移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件的价格来影响产品的成本。

第二是通过购买和租赁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来影响其产品的成本。

第三是通过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并控制特许权使用费水平来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第四是通过在关联公司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成本,保险费,贷款利息支出,管理费等来进行利润转移。

的经济全球化使转移定价的使用更加普遍和隐蔽,这对该国的税收管辖权构成了挑战。

2.滥用优惠税收政策避税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技术,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来吸引跨境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通过投资形式和税收负担低的收入项目(例如:低税点)。近年来,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中国税法规定,营业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折扣。由于规定的减少期从利润年度开始,因此一些外国公司已尽最大努力推迟利润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免税状态;或当税收减免期即将到期时,请尝试将一部分分开为了享受新的优惠期,成立了一家新的外商投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中国较低的外国税率下,出现了所谓的“反避税”现象。反向避税意味着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投资所在地国相对较轻的税收负担,并在居住国为获得利润付出较重的税收负担。从表面上看,纳税人负担沉重的税款似乎是不合理的,但真正的原因是跨国公司的决策层是为了垄断其税后利润。

谁能提供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弱化资本避税的真实案例

调查发现,公司B和公司C均为XX市一家知名集团A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B和公司C具有关联关系,即A,B,C,D和E具有关联关系。相关关系。公司D和公司E使用其中的多种投资关系掩盖了两家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事实。

整个“税收筹划”的真相在于,该小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法已为反避税工作精心规划。许多公司的分阶段设立是为了掩盖真实的交易过程并转移利润以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确认了D公司,E公司和该集团的关联公司的事实后。 ):关联公司“注册资本50%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支付。D公司按当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2004-2006年共支付利息1950万元。 D公司无法扣除约1,830万元的税前利息,应通过缴税增加。 D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约604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以资本弱化形式出现的避税已经成为中国内资企业避税的新趋势,并且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正在使用这种避税趋势。与“高进低出”等常见避税方法相比,这种避税方法更加隐蔽,危害更大,容易造成税收损失。要注意。

其次,资本稀疏税制度对我们经济的影响

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对资本薄弱的税收施加了限制。这件事情是由很多原因导致的。主要原因是要防止避税活动和保护国家税收权利。

III。西方主要国家为应对资本稀薄和避税而采取的措施

(1)美国:安全港规则

安全港规则,也称为固定债务/权益比率方法,是在税收中限制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率。安全港规则表示在香港税前和税后扣除是安全且免税的,但在香港以外地区则是不安全且应税的。美国规定的固定比率为1.5:1。除了法律规定的固定比率标准外,美国还明确规定了贷款的种类,计算贷款资本的时间以及适用的对象。安全港规则。

1.对各种类型的贷款采用不同的税收处理方式。针对贷款类型的不同特征,美国对各种类型的贷款资本有不同的规定:(1)一般投资贷款。也就是说,要求股东以贷款形式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包括在贷款资本中。(2)短期借款。在90天内,美国股东的应付期间中的一部分不计入借贷资本,因为它不产生利息:超过90天的股东应付期间中的部分,包括在借入资本中。(3)背对背贷款。也就是说,股东首先将钱存入银行,然后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美国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利息,并且贷款不包括在贷款总额中。(4)无关联第三方向股东提供的贷款。美国将此类贷款计为总贷款资本。(5)混合融资工具(HybridFinancing Instruments)。因为它具有贷款和股权投资两个特征,并且仅支付利息,所以没有还款期限,可以将其转换为公司股份,分担损益,参与准备金和破产清算。贷款包括在贷款资本中。

2.确认贷款资本的税款时间。不同类型的公司贷款有不同的期限和不同的贷款时间。贷款总是动态的。美国使用年末方法来计算债务金额。年底的贷款余额超过了总资本余额(权益余额和所有贷款余额的60%为标准。

3.贷款提供者的身份和安全港规则的目标。在美国计算债务/权益比率时,该比率是基于公司的总债务,而不考虑贷款提供者是否与公司相关。如果贷款提供者是公司股东,则美国规定,在计算贷款资本与权益的比率时,以单个股东为单位。即使公司贷款资本与权益总额之比不超过安全港限额,如果某位股东提供的贷款如果资本与公司股本的比率超过安全港限制,则不能扣除超额利息。同时规定,稀释资本税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超过最低持股量的非居民股东,持股比例必须大于50%。

4.确定股本。作为计算安全港固定比率的分母,美国要求根据公司会计报表的账面价值确定股本,其中包括:法定股本(认购),储备金,从前一年的储备金。计算时,要求股本的计算时间与上述贷款资本的计算时间必须一致。

(2)英国:正常交易规则

英国税法规定,国内公司获得贷款时,如果没有按照正常交易原则支付过多的利息,则不应扣除该部分利息,这部分利息应视为股息并征税以25%的比率。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的标准为:(1)向英国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占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 (2)英国公司持有非居民公司超过75%的股份,或双方由另一家非居民公司的75%以上的股份持有; (3)英国公司和外国关联公司还持有另一家英国公司超过75%的股份,但英国借款公司直接由英国公司拥有其90%或更多的股权除了举行。

(3)日本:两个规则的结合

1.日本的反资本化条款的内容。

鉴于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削弱避税的现象,日本政府特别立法。首先,适用反资本化条款的法人是国内外法人,在日本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和内资法人(适用于从外国联属公司大量借款的法人) )。其次,就固定比率而言,日本的资本稀疏税安排使用两个主要指标体系来限制债务/权益比率:外国控股股东的债务/权益比率和固定公司债务/权益比率。

2.日本的反资本化条款的特征。

(1)采用固定利率模式。日本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采用固定利率法限制利息扣除的模式。外国投资创造了更加宽松和稳定的投资环境,可以满足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