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口货物是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关税+增值税额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进口商品是原材料
借入:原材料(关税金额)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的原则是,进口关税从进口商品的费用中扣除
海关对特定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有非常详细的规定,进口增值税全部按17%的税率征收。
如果要避免征税,可以稍微降低购买价格,但存在征税风险。海关也将需要检查价格,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将注销外汇付款,这更加难以操作。
如果您的产品是进口和再出口的,则可以尝试计划进行进口加工贸易。
工业和商业是不同的。
1.行业
借入:原材料(包括CIF价格,关税,入境费,手续费,服务费,运输费)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应付帐款-**公司
2.业务
借用:库存商品(包括CIF价格,关税)
付费
借款: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
所有费用项目无法直接输入主要业务成本。
如果无法扣减增值税,则所有税费应包括在总购买成本中,
借款:库存商品(要支付所购买商品的总含税价格,包括增值税是641.09,关税是110.08)
贷款:银行存款(已支付的发票总数)
为“其他进出口自由货物”,海关对其国内价值征收的增值税额和增值税额相同:
借:库存商品
贷款:银行存款
“其他自由进出口货物”是指外汇付款,进口货物是他人捐赠的货物或样品。
进口仍需支付关税和增值税。这是因为,尽管客户不要求付款并免费赠与他们,但商品本身还是有价值的。
而且,这种产品的进口将不可避免地对类似的国内产品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海关仍将根据其国内价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通常会适当降低)。
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购买商品的费用中包括进口关税,进项税中包括增值税,其帐户如下:
借用:库存商品(购买价格+关税等)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扩展配置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减少了小额纳税人事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识别和管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具体措施。在颁布这些措施之前,为了确保新准则的顺利实施,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识别将根据以下原则暂时处理:
1.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识的相关规定将继续执行。
2. 2008年,如果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识别一般纳税人的手续。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及其实施规则。如果
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识别程序,则应税额应根据销售增值税率计算,不应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法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