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后,如果您在境外经营,则有两种形式的报税表,第一种是实际报税表,第二种是零报税表。从字面上讲,实际的税收申报是您的香港公司一年内产生的利率,以及您的香港公司用于离岸业务的收入来自何处,所有这些都需要统一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出入境信息帐户。账单交给会计师,然后提交给香港税务局。第二种类型的零声明需要满足某些条件!
这家香港公司需要在注册后第18个月提交其首次纳税申报表。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香港离岸公司要申报零税率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您不能代表香港公司提交纳税申报表,则可以申请零申报。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已经开设了一个帐户并与该香港公司有业务往来,则不可能进行零申报。建议仍然提交帐户并提交纳税申报表。正式审计包括会计和审计,免税申请,需要根据实际营业额收费,提供收入,购买发票,行政杂费和月度报表。香港公司零申报的条件:1)不购买任何财产或资产; 2)无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业务发生,合法的零申报不要求资产,经营和资本交易,否则这是税收隐瞒。如果申报的业务为零,可处5W港币的罚款,是强制税的三倍,如果情况严重,则可处三年徒刑。
注意“离岸公司”的避税现象
■西藏海川
据报道,英属维尔京群岛有超过20万家与中国有关的离岸公司注册,因此,为实现避税和其他目的而成立离岸公司已不再是个人现象。
什么是“离岸公司”
选择公司注册地点
世界上有许多可供离岸公司选择的注册地点,例如上述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等加勒比岛国以及比利时和香港,澳门等,因此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在哪里注册的问题。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在是否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方面采取了更为宽容的态度,对于中国内地公司而言,如果该公司没有计划在海外上市的计划,那么英属维尔京群岛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理想的注册地。
实际上,离岸公司在中国许多大型上市公司的上市过程中都起着关键作用。无论最初目的是什么,成立离岸公司都会客观地促进这些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解释了离岸公司与税收之间的关系。
离岸公司可以逃税
首先,假设一家主要从事出口业务的中国公司A是一家有两个股东(股东B和股东C)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选择在该国成立,则至少在税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它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的33%;存在先付款然后退还增值税的问题。在目前出口退税严重拖延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从企业那里榨取很多钱。
此外,当甲公司的股东出于各种考虑将其在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的另一股东时,由于中国不允许存在一人公司,因此无法进行转让。 。转让给他人时,股东还应就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取决于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更不用说企业本身可能无法获得自我进出口权(如果必须通过)如果外贸企业代理,企业的经营成本将进一步上升。
现在,我们假设企业的股东通过成立离岸公司来完成其业务活动,并查看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哪些更改。就设立离岸公司而言,出于税务考虑,股东B和股东C可以共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或者股东B和股东C可以建立两个不同的离岸公司后一种方法更好。首先,股东B和股东C分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国际商业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和E公司)。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成立一人公司,因此上述规定建立过程中没有问题。其次,D公司和E公司转回国内投资,与在中国成立的A公司建立了中外合资企业F。现在让我们看看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在出口业务上取代了内资企业A,首先,由于企业F是中外合资企业,因此获得其进出口权要容易得多。一般内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以下变化:
首先,所得税的负担已大大减轻。尽管中国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较为复杂,但仍有各种减免税措施,特别是对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股东借款,作为总投资的一部分,并规定借款合同中有很高的利息,以达到快速收回投资和避税的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通过类似于转让定价的形式实现避税。以上述公司F为例,假设公司F出口商品的最终购买者是美国公司,则公司F和B的最终控制人可以通过为了实施上述避税目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专门成立了G公司,然后F公司与G公司签定货物出口合同,然后G公司与最终买方美国企业签定货物销售合同。合同将货物转售给美国业务。在F公司与G公司签订的货物进出口合同中,货物的价格设定得非常低,以致F公司的账面利润很小甚至是亏损,而在G公司的销售合同中美国公司G的最终买家该公司以正常价格出售给美国。设立G公司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对上述交易产生的利润征收任何所得税,因此F和B公司的最终控制人通过上述交易将利润从国内转移到国外以实现税收回避。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不是先收取和退税的方法,因此F公司规避了其大量资金。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主要从事外贸出口的企业如何通过建立离岸公司来达到避税目的,这在开头提到的南部沿海省份的外国投资中就可以看到。本文的内容。所谓的怪现象不难理解。但是应该指出的是,鉴于更高的道德标准,使用离岸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是不适当的行为。
在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财务控制,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成功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控制的核心。
母公司的集中管理基于对以下权利的财务控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有权规范其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监管其子公司的财务权利。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超国民待遇引起的税收漏洞
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跨国公司将首先研究该国的国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来构建适当的财务管理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的豁免应获豁免从第三年到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于这些公司,有两种避免缴税的方法:一种是亏损,但只有两年的利润。
跨国公司不一定采用上述业务方法。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和政策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他们可以进行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管理和控制。执行。
2.跨国公司如何避税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强大的财务控制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配合得很好。通过其全球集成财务控制系统,他们制定了避税政策该计划可以顺利实施。那么,他们采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逃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跨境贸易中,利润通过出口高额转移到减免税期的企业。报告并导入低级报告或者,已经通过减税或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出口报告低而进口报告高而处于亏损或微薄的状态。就前者而言,公司逃避海外税收,这不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通常是洗钱或热钱流入该国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了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公司广泛采用的这种方法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例如,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要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为71元/纸箱,但出口价格仅为36元/纸箱。山东的一家制药公司将通过海外母公司的直接定价进行出口。为了减少销售收入,变相掩盖实际利润,将产品的单价设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低40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将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将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以低价倾销的指责之一。
其次,在服务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分配管理费以及转让咨询费和技术专利费来实现向国内或海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例如,河北第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其每年以其销售收入的32%支付海外咨询费。仅在2005年,它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利润的三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自2003年至2005年累计向海外关联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管理费总额的56.3%,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元。服务贸易支出的高比例确实令人震惊。
中国的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的特征中,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法上,企业集团是高度综合和预算的,预算结构和运作过程是相对复杂的。跨国公司显然对此非常了解。他们的实际操作方法非常复杂,经常在国外转几圈,内部财务会计具有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有些软件系统根本不由国内税务人员操作。难。
(2)资本弱化-虚假损失的渠道
在资本帐户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空壳公司注册将母公司的注册地更改为离岸中心和其他优惠税区,还可以通过相关方式将利润转移给母公司当事人交易;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和削弱资本,也可以尽可能地免除债务利息并减少税前利润。OECD确定资本弱点的标准是公司股权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小于1:1,而美国税制的标准是1:1.5。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借外债的公司应支付的利息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借了尽可能多的股东贷款,以将股本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降低到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这是由于资本的削弱。账面亏损,但实际利润通过债务利息汇给国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之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还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利润汇给在避税境外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则处于亏损状态。很久。
库房是母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向银行借贷几乎是每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是银行借贷的利息使公司的财务成本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大量资金,但面对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投资回报问题。
尽管也可以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国内借贷产生的利息,但最好以较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利息,而不是向国内银行支付利息,而实现避税和利润转移目的。
(3)新的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逃税的载体
外国投资者按照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时间段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使外国企业通过国内新老外国公司之间或国内与国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而亏损,新外国企业获利。外国公司这是逃税的另一种手段。
例如,一个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有根据减免期免税额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台资企业组建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半税款三年后,利润大幅下降;足额缴税后,他们立即跌入损益门槛或亏损范围。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方法还包括上述关联交易。例如,青岛亿瀚资本鞋业有限公司通过外国母公司控制进出口价格,并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新外国公司的额外费用,使外国公司终年蒙受巨大损失。 ,新的外国公司利润率极高。在税收优惠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757%,这与经营范围相同的外国公司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如前所述,跨国公司拥有一支专门的律师团队来研究其子公司所在的国家,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已成为跨国公司所使用的一种联系。对于许多地方官员而言,引进外资等同于政治成就。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他们并不注意外资可以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还看到了外国对中国投资进行横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于集团而言,最好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国家,并将税收转移到外国。转移既方便又便宜,它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家进行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水平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