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补充答案
式
应付增值税=固定资产总销售价格/ 1.04 * 0.04 / 2
其他印花税,路堤费,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将按照您的原始做法收取。
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和征收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售购买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自用2008年的销售额对于在12月31日(包括12月31日)之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将减半,减幅为4%。这里所说的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折旧的固定资产。
当前的政策是,只有全部或部分资产以及人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才免征营业税增值税,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更新为已转让资产企业。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又不违反税收规定的目的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答:在处理营业额税时,您提到的事项中的租赁资产,转让资产和欠款应视为与税务有关的三件事。
1.租赁资产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征收营业税;
2.设备最初是在您公司中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并且设备的销售根据旧固定资产的销售受到增值税处理。
有关增值税的具体处理方法,请参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某些商品征收增值税简易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 9号)。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出售自用物品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政策:1.出售二手物品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规章》第十条中规定。对于不能抵扣,不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简化方法,仅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出售已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国家(财税[2008] 170号)。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人除外,下同)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并以2%的减免税率征收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以外的二手物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3%的增值税。
(2)对于销售旧货的纳税人,应按4%的简化税率征收一半的增值税。
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二手物品(包括二手车,二手摩托车和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的物品。
3.付款欠款通常不涉及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