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投资购买了房屋和汽车,但权利所有人被写为股东而不是支付资金的单位;
2.股东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在帐上列出;
3.在费用中,公司费用和股东的个人消费无法清楚地区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被视为已从公司获得股息并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4.外商投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并保留年末余额;
5.如果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仍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提工会经费,并且不得获得工会组织签发的特别文件;
6.固定资产的折旧没有按照“税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并且在宣布企业所得税时不进行任何税收调整。费用无法随时间支付);
7.在计算成品成本和生产成本时,生产企业没有会计凭证后的材料,人工和费用清单,也没有计算依据;
8.在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加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署的工资单,并且该工资单不能有效地与雇佣合同和社会保障清单相关联;
10.开办费用完全计入获得收入的当年的当期成本费用中,并且不进行任何税收调整;
11.不遵循应计制,不计应计的定期费用;或在年末扣留不合理的费用;
12.商业保险已包括在当期费用中,无需进行税收调整;
13.临时估计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已包括在仓库中,并且还暂时估计了相关进项税额。如果该批物料在当年消耗,将影响当年的销售成本;
14.固定金额的员工可以报销发票,过期的机票,连续机票或税法限制(例如餐票等)可以报销发票。这些费用不能在税前支付;
15.应付帐款已过账多年。超过三年的,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作税收调整;
以上第4至15项均与未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有关,这将带来补充税的风险,税收检查期间的罚款和滞纳金。
16.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并且未按照指定的产品项目和列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导致增值税核算混乱,并且在查验税款时难以核实应纳税额;
17.使用“已发行商品”帐户来核算已发出的库存,从而导致增值税支付时间混乱。根据增值税规定,签发货物(产品)后,有责任纳税(无论是否签发发票);
18.研发部门接收的原材料和通常不消耗的原材料,并且原材料所承担的进项税尚未转出;
19.未产生销售废物并应缴增值税;
20.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外部捐赠尚未分为两个业务:按公允价值销售和外部捐赠。
以上16-20项均与企业增值税有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进项税的转移和增值税的其他核算,不计提该税款。审计将带来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21.公司负责组织员工差旅,并直接支付公司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在总工资中,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此,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审核的目标,详细了解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经营状况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并且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控制审计风险。最小化。同时,审计风险的大小还取决于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获得的证据不仅必须考虑规避审计风险的程度,审计成本和审计总体规模的特征,还必须考虑其可靠性。性是证据的质量。具体而言,我们应注意所获得证据的相关性,及时性和客观性。
五,加强税收审计的质量检查
税务审计质量检查是控制税务审计风险的主要措施。这是对审计业务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审计工作规定的监督,评估和评价,也是督促税务稽查人员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检查的内容应涵盖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包括审计程序,计划执行,证据收集和评估。
改变观念并提高对风险预防的认识。检查人员应从思想观念上理解审计风险,并寻求积极有效的预防风险的方法。
履行职责并明确检查员的职责。检查组成员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且必须切实履行其对特定项目的职责。对完成了尽职调查并完成项目的检查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疏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在审计工作中造成审计风险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