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单位之间的免费贷款被视为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试点有关规定” VAT VAT Pilot”:免费贷款使用不计息的需求被视为销售和支付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在同一时期的相同贷款利率计算。
1.贷款录入:
借用:其他联系人-XX公司-1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
评论:会计科目中没有“其他交易”科目;此外,独立公司不能经营货币,公司之间的贷款应通过银行进行三方委托贷款。
2.因子公司暂时没有钱支付贷款利息,而母公司开立了利息帐户:
借用:其他联系人-XX公司10
贷款:其他营业收入10
评论:母公司在获得利息之前不应确认收入;另外,即使是收入,也应该是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在合并报表时,它会被子公司的利益抵消。
应声明母公司的利息收入并支付营业税。
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