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列入“特殊应付款”科目。如果它记录在此主题中,则将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支付。
(1)收到支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特殊应付款投资支持基金
(2)当企业为促进投资而产生费用时
借款:特殊应付款-投资支持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2.此金额也可以包含在“补贴收入”帐户中。如果将其计入补贴收入,则无需缴纳营业税,但可以结转到当年的利润中以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3.因此,由于政府已以辅助资金的名义向您的公司分配了资金,因此最好将其包括在“特殊应付账款”科目中,既不支付营业税也不支付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的财税〔2008〕151号:
(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这些资金后需要返还本金的除外。 。
(2)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用于特殊用途的财务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未支付的拨款不属于国家投资,也不属于使用该资金后需要归还的资金。收到款项后,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助收入”,并按企业所得税缴纳。在付款时,该金额不应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