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可以选择在有税收政策的地区以新公司,分支机构或公司迁移的形式注册公司,并且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退税政策,例如重庆正阳工业园区可以给予30%-50%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增强企业竞争力
1.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
2.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决策,并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
4.对企业减少或避免税收处罚很有帮助。
(2)这有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并增加国民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务代理业的发展。
外资企业在税收筹划中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重点。
注意跨国业务策略和管理模型
外国公司在计划征税时,必须首先考虑将其全球运营策略和管理模型与其海外总部相匹配。如果外国公司仍处于销售其海外产品和占领市场的阶段,则必须集中精力制定关税和增值税计划;在加强售后服务和特许经营权转移的阶段,必须注重商品和服务的混合销售。计划,特许权转让的预提所得税,无形资产转让的营业税规划;在发展到生产,管理和建立研发区域中心的阶段时,有必要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最轻的税收负担的总体规划。
例如,在此阶段,一些跨国公司在线下载软件,在线执行在线升级和维护以及计划关税和相关的营业税。已经全面考虑了几种税收类型。
考虑企业组织形式和职能
外国公司在计划税收时,还应考虑其在中国的组织和职能。我们知道,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因此它们的纳税义务也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外国企业在中国承担有限的税收责任。不仅如此,外国公司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市场准入程度的限制,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外国企业组织必须得到相应外贸部门的批准,其业务范围也必须得到工业部门的批准。和商业管理。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外贸,工商和特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这样,可以减少由于国家管理的其他方面而引起的税收筹划风险,并且可以在合法和合规的前提下保证税收筹划方案有效。
例如,该国在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和其他特殊行业方面有一定的限制。通常,外国公司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在中国开展业务。在代表处的税收管理中,税收通常以将收入转化为资金的特殊方式征收。代表处的这种征税方法会计简单,可以确定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只能根据其支出进行。如果超出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收入和交易的税收筹划将带来其他风险。
当然,随着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也可以考虑使用更复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中国最近授予外国投资公司研发,销售以及进出口公司产品和其他功能的进出口权。因此,他们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研发费用,扣除额,再投资返利等,因此许多原始的壳仅具有法律意义。投资公司还可以计划进行实质性业务以享受某些税收优惠。
了解国际税收协调和中国现行税收制度
对于从事税收筹划的外国公司,他们必须考虑与其海外总部税收安排的协调与合作。鉴于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不同以及签署不同的税收协定,税收协调尤为重要。例如,许多拥有跨国公司海外总部的国家已经签署了多边税收转移定价协议,例如预先定价法。一旦签署,它们将保持稳定数年。因此,在进行生产,投资,分销和产品进出口时,我们的外国公司必须充分考虑与其海外总部签署的预先定价法的协调与配合,否则会影响公司的全球既定税收计划,并且不必要地征税。调整。
外国公司在计划税收时,还必须考虑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实际征收和管理水平,甚至是一些当地的特定财政政策。例如,出口退税是企业的一项重大税收优惠。从理论上讲,应增加在中国购买的原材料总量,以增加退税额并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但是,中国实际的出口退税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审核过程它更加复杂,并受到当年出口预算的限制。因此,外国公司需要计算退税金额的时间价值,并充分考虑退税计划的及时性和成本。
此外,中国的一些经济特区已实施了部分已缴税款的退还以及一些地方减免税的优惠措施。其中一些让步不是标准化的,甚至是非法的。这也需要在税收筹划中仔细考虑。
分析财务管理方法和人员素质
外国公司在计划税收时,还必须考虑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方法和人员素质。一般而言,外国公司使用一套全球集成的财务计算机化软件,可以确保跨国公司财务信息的快速有效管理。在此基础上,它们还考虑了一些国家的特殊税收要求。这种财务管理报告系统与税收征收和管理要求必然有所不同,但只是程度不同。因此,为了完成相应的税收筹划目标,外国公司通常需要准备满足中国税收法规特殊要求的计算机辅助软件,甚至有些公司需要执行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手动汇款和汇款工作。目前,税收筹划必须考虑这种联系与合作的效率和成本,特别是对于税收管理人员较少,税收管理经验较少的公司而言。否则,即使对世界排名前五位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但在具体实施中将大大打折扣,而这种收益将不值得。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金保护功能的合同型商业保险。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面临着更大的社会保障压力。《国务院印发改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补充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企业自愿为职工制定的长期福利计划。为了鼓励企业这种财务行为,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企业产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范围内;员工获得的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收入,是否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1.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1)公司所得税政策分析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企业在职或受雇的全部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
在实施上述政策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财税[2009] 27号未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作出明确限制。在实践中,企业是否可以选择信托型企业年金和合同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之一,并扣除税前费用,各地的政策口径存在差异。
2.企业应为所有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如果只为某些雇员支付,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不会接受企业对某些人员的支付,而是根据支付人员的比例计算税前扣除额(个别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
3.税收政策未指定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可能的方法:第一种是根据公司的年薪总额乘以5%来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而对于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总费用中的一部分的税收调整公司超过了限制;第二用这种方法,将每个雇员的年薪总额乘以5%,以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然后企业对雇员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中超出限额的部分进行税收调整。显然,后一种方法与企业实施员工之间的差异性支付标准不同。
4.企业年金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曾经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年度付款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
5.财税[2009] 27号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但职工应承担的部分除外。中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需要由企业和个人雇员共同支付,企业的年度缴费额不得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可以从上一年度雇员总工资的六分之一中扣除其个人工资。可以看出,职工的个人缴费属于工资总额,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1.国税函[2009] 694号文重申应在企业年金支付环节上征税的政策,但它阐明了新的计税方法。该条规定,在计算个人月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个人缴费,并将企业缴费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的月薪和薪水分开,并视为一个月的薪水1.薪金,不扣除任何应纳税额。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员工年金帐户每月支付200元,而该公司每月支付500元。在计算员工的个人工资时,不能扣除200元的个人税前税,这是该员工的个人税后收入工资支付;企业向其个人账户支付的500元未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直接作为当月工资,薪金中适用税率的收入收入”税率表计算免税额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