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工资合理避税,境外发债能规避税收吗

提问时间:2020-04-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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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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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回国自己去税务交税吗

纳税人境外收入已纳税款的抵免规定有哪些

纳税人的海外所得税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功劳: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其在国外支付的下列所得的所得税,信用额度为按照本法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五年本年度可抵扣的税款余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以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间接功劳: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的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间接控制,是指通过间接持股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的居民企业。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另行制定。

第81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时,应提供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中国以外。

境外收入要不要交税?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该收入已经在国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但抵免额不应超过纳税人根据其计算的海外收入。遵守这项法律。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7条来自中国境外的居民个人的收入可以从已经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根据本法,抵免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应纳税额。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