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所得税要合理地避免税是相对容易的,乙公司由于是自然人而很难经营(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依)。
对于公司A,我们建议:
1.向公司D和公司E分配利润,尽可能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累计利润,以降低公司D \ E的价值。公司A收到的股息和股息不计入收入税(“公司所得税”该法律第26条第2款)。
2. A公司以C公司D \ E的股份增资应符合财税[2009] 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4号的有关规定。治疗规定>,即公司A收购公司C的股权的税基是根据D \ E的原始税基确定的,即没有附加值,也不需要税。您必须仔细阅读文件中指定的五个条件(E公司会有问题,比例不达到75%)。
对于B自然人
1.最简单的评估价格等于实收资本,最好不要产生升值
2.看看您当地是否需要为增加净资产支付个人所得税。如果您不需要付款,也可以先使用净资产增加作为F \ G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3.凭空创建B的专有技术,使用专有技术增加F \ G的资本,有时会增加投资成本。
对于自然人,我认为没有更好的重组选择。考虑在重组之前重新调整F \ G。如果您想告诉我一个好方法,我将不断学习。
企业合并的避税方法:
1.进行免税合并和收购。这与公司并购的形式密切相关。根据税收影响,企业合并和收购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应税合并和收购和免税重组。免税重组的显着特征是,发生并购活动时,并购方用自己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支付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有表决权的股份。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没有立即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形成资本收益,那么目标公司的股东在整个过程中既不会收到现金也不会实现资本收益,因此此过程是免税的。
2.使用延期的损失条款。这种避税方法与公司并购的形式没有太大关系。企业主要采用税法规定的净营业亏损补偿金规定,实现合理的避税。当企业一年亏损时,不仅可以免除当年的所得税,还可以将其亏损贷记或递延。如果一家公司存在长期经营亏损,并且由于存在大量的累计亏损而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亏损转化为利润,那么它通常会被视为并购的目标,或者该公司考虑收购其他获利企业以使用其纳税优点。
3.用资本收入代替常规收入。在某些国家,适用于不同类型资产的税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税率差别很大。通常,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率低于一般所得税率,这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提供了一种途径。通过并购成长型公司,成熟的公司可以首先使用应支付一般所得税的部分股息为目标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后,然后出售目标公司以实现资本收益。
4.使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变化通常是并购的强烈动机。根据会计惯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还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以账面价值反映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基础保持不变。
5.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然后在一段时间后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这至少可以产生以下税收方面的好处:首先,并购方可以通过从收益中预先扣除可转换债券利息来少缴纳所得税,而且,如果利息支付数额很大,可以节省大量税款。 ;在这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之前,公司可以享受推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好处。
6.充分利用现金流的分散性。通过合并和收购,在未来期间,一家公司的利润将由于另一家公司的亏损而被抵消或减少,这将因现金流量减少的可变性而节省税款。迈耶和迈尔斯指出,这是税收不对称的结果,政府使用税收不对称来分享营业收入,而不分享业务损失。
7.利用收购。具体方法是并购方确定净资产重置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目标企业,然后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通过发行垃圾债券迅速筹集资金,然后实施合并并收购目标公司。并购成功后,使用目标公司资产的营业收入或通过重新包装出售目标公司,并使用收益赎回垃圾债券。这样,由于在此过程中使用了大量债务,支付利息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减免。
普通企业通过并购实现避税的主要途径有七种。
1.进行免税合并和收购。这与公司并购的形式密切相关。根据税收影响,企业合并和收购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应税合并和收购和免税重组(注:要实现免税重组,通常必须满足某些限制。)免税重组的显着特征是,发生并购活动时,并购方用自己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支付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有表决权的股份。这样,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没有立即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形成资本收益,则目标公司的股东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此此过程就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企业无需纳税即可成功实现资产的流转。在1963-1968年的世界并购浪潮中,约有85%采用了这种形式。回顾历史发展过程,现金支付在美国资本市场中并购上市公司中所占的份额逐年下降,而权益支付法和现金权益混合法则逐年增加,如下表1所示。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权支付占很大比例。从1991年到1995年,股权支付方式平均占48%,到1993年达到54%。股权支付在国际企业并购中被广泛使用,尽管与其便利,节省成本的优点紧密相关,但避税的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并购各方还可以精心设计并购计划,使交易的每一步都符合免税条件,但总的来说,整个并购活动都是应纳税的并购活动,导致所谓的多步骤交易避税问题。
2.使用延期的损失条款。这种避税方法与公司并购的形式没有太大关系。企业主要采用税法规定的净营业亏损补偿金规定,实现合理的避税。各个国家/地区的大多数税法都规定了递延净经营亏损的规定:当企业在一年中遭受亏损时,不仅可以免除当年的所得税,还可以将其亏损贷记或扣除。向后推迟自由。这样,如果企业存在长期经营亏损,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亏损转化为利润,因为它具有大量的累计亏损,那么通常将其视为并购的对象。 ,或者该企业考虑收购其他获利企业以使用其纳税优势。企业之间的亏损交易活动对现行税制构成了挑战,尤其是结转亏损的规定。
3.用资本收入代替常规收入。在某些国家,适用于不同类型资产的税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税率差别很大。通常,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率低于一般所得税率,这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提供了一种途径。例如,内部投资机会较少的成熟公司可以收购成长中的公司,从而用资本利得税代替一般所得税。一般来说,由于缺乏投资机会,成熟企业的股息支出很多,需要缴纳比较重的一般所得税。但是,成长型公司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股息支出,但是它们需要连续的资本支出或非资本支出。,税收负担更轻。这样,成熟的企业可以首先使用应支付一般所得税的部分股息,通过并购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一段时间后,出售目标企业以实现资本收益。具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公司通常会采用非股息策略来避税,并吸引一群倾向于这种非股息策略的股东。
4.使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变化通常是并购的强烈动机。根据会计惯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还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以账面价值反映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基础保持不变。但是,如果资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其历史成本(请注意: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然后,通过并购交易,使用反映购买的会计方法购买价格可以使并购公司的资产基础增加了,折旧根据市场价值计提,从而避免了更多的折旧税。尽管只有新的企业所有者可以在合并和收购后享受增加的折旧免税额,但是目标企业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合并支付的合并价格获得部分相关收入。
5.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然后在一段时间后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这至少可以产生以下税收方面的好处:首先,并购方可以通过从收益中预先扣除可转换债券利息来少缴纳所得税,而且,如果利息支付数额很大,可以节省大量税款。 ;在这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之前,公司可以享受推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好处。
7.杠杆收购。具体方法是并购方确定净资产重置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目标企业,然后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通过发行垃圾债券迅速筹集资金,然后实施合并并收购目标公司。并购成功后,使用目标公司资产的营业收入或通过重新包装出售目标公司,并使用收益赎回垃圾债券。这是1980年代世界并购浪潮中的另一项金融创新。由于在此过程中使用了大量债务,因此可以为支付利息获得大量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