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单位主要是为了弄清企业或事业单位是什么样的单位。某些地方的园林绿化单位是城市建设局下属的机构,应实行机构会计制度。
1.国税函[2008] 212号纳税人出售的森林是指纳税人生产的森林。在绿化工程中出售外购林木的,应当按照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
2.园艺公司提供管理和维护服务时,可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通常很小。如果增值税是根据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则税负要远远高于服务业的5%税率营业税负担。即使园艺公司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其3%的增值税率仍低于服务业5%的税率。劳务免征营业税,因此按3%缴纳增值税通常会大大超过营业税额。因此,在向客户出售林木并提供管理和维护服务时,园林公司应分别签订合同。如果在劳务管理和维护中有免税劳务,还应当注意《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没有单独的营业额会计,则不允许免税或减税。
造林项目需缴纳土地税,花卉和树木的销售需缴纳国家税。但是,购买的花草树木需缴纳增值税,并且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