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逃税罪的主要主体是特殊主体,可以组成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为此类犯罪同谋的税务人员除外)。
还应考虑肇事者逃税的金额。只有犯罪者的逃税金额达到一定的百分比和金额或具有法定的情节,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偷逃税额一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和逃税行为构成犯罪。对于尚未处理的多种逃税行为,应当计算累计额。
对于您的情况,要确定是否构成逃税罪,取决于您应支付的税款是否超过10,000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逃税,抵税刑事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足额缴纳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如果犯罪是轻微的,不需要处罚,则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
因此,如果您应缴纳的税款不低于1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则您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罚款可以免除。
《刑法》第201条[逃税]纳税人使用欺骗或隐瞒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行为,逃避缴纳大量税款,三年内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下列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逃税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可以组成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处理中,一般不反对单位所施加的罚款,但由于逃税罪的特殊性,它主要涉及单位的财务处理,特别是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分工和处理。财务人员。
根据上述两项刑法的规定,单位构成逃税罪,直接负责人为财务人员,负有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数据
逃税罪:不宣告股权转让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7月,被告人王某以5226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8%的股权。
天津中卫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被告人王某的要求,以委托付款的方式相继结清了全部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