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
展览,税收筹划已成为会计研究生的必修课。许多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
研究机构,咨询公司和其他组织也开展了税收筹划业务,以向纳税人提供纳税
规划计划。但是,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还不成熟,税收筹划的实践还不到位。在
探索期间,仍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而不是
总结并前进。
鉴于此,以下作者分析了税收筹划及其含义:所谓的税收筹划是
表示纳税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策略和经济管理
管理和投资活动,巧妙地安排相关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相关事宜,以最大化纳税人的价值并参与
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的财政和税收管理活动。
从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来看,税收筹划已经存在。为了科学理解和操作
对于税收筹划,有必要进一步解释税收筹划:
1。严格的税收筹划是指遵守税收法规和税收法规
故意税收计划。实际上,许多计划技术(例如“钻孔”和“刮擦侧球”)都不正确
计划是逃税,逃税甚至逃税的非法行为。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
纳税人依法纳税,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并计划缴纳大量税款,但不要过多;
其次,为公司的战略,运营和投资活动做出合理安排,并通过相关的预先计划进行安排
尽量减少税收负担;第三,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税务机关提出权利
规划,甚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3。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预防和减少税收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中进行选择
中的操作:首先,了解并理解税收政策并正确使用税收政策;二,增加纳税
具有自我检查的能力,可以在结算和付款之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过滤,以消除潜在的危险;第三,大师
纳税提示。提高设计税收计划的能力;第四,从战略角度审视公司税收行业
用于实现战略,运营,财务和税收协调的任务。
4。税收筹划不是万灵药,但税收筹划仍有空间。税收筹划不是“重点”“
炼金术”,不能治愈所有疾病,不能解决棘手的税收问题,所有人都想计划,计划税收
如此神奇。但是,中国的税制广泛而深刻,财务和会计政策多变,企业管理灵活
变化,税收筹划确实有广阔的运作空间,有时税收筹划仍然有
晋“了不起的效果。
5。征税和征税是永久且高度智能的游戏。收税员的初衷是寻找
税或节税的路径此后缩小;纳税人试图最终被封锁
快死了。当然,这种博弈过程可以成为促进税收制度的良性互动
持续改进和发展。
6。必须遏制和打击非法避税行为。纳税人的避税行为
无效的遏制,例如破坏生态平衡,将对经济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需要一个公平的环境,透明的游戏规则和游戏合同。
作者建议中国法律对税收筹划进行立法,并明确定义税收筹划的博弈规则。
税收筹划的三个想法
鉴于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作者提出了指导税收筹划的三个主要思想:
程思想,契约思想和变革思想。
1。过程思维
所有经济业务都有流程。所谓过程就是经济业务发展的途径和路径。
顺序过程。该过程可以更改,主观和客观因素可能会更改该过程。税收是和谐的
流程紧密相关,税收是从业务流程中产生的,并且不同的业务和流程决定了税收的性质
和流量。因此,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有必要充分利用业务流程再造的优势
更改税收。这是一个创新的税收设计理念。
这是一个说明流程想法的案例。北部的自动化设备制造商
在设备上发布了一套软件配置,该产品的价格比同类产品高30%。因此,企业
行业也遇到了困难,即产品价格高,所购材料不多,但增值税负担不大
总是很沉重。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人员已经反复咨询过,并且没有提出好的解决方案。如何思考这个
问题,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吗?
如果我们以流程思想为指导并分析业务流程,则会发现设备价格高昂的原因
主要来自此软件资助的软件。软件是高附加值的产品,而增值设备结果,
税率上升了,增值税的负担主要来自设备的增值税率。如果您进入生产企业
行被拆分,并成立了一家软件公司,将设备的主体出售给买方,然后出售该软件
件,然后由卖方购买,然后再匹配设备上的软件。虽然仅用于业务流程
进行了微小的调整,但税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设备交易和软件的过程中,
买方购买的软件可以扣除17%的增值税,并且该软件公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实际上只缴纳3%的增值税(财税[2000] 2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超过3%的将立即实施
征税与撤退政策)。因此,一旦找到业务流程的原因,就不会设计税收计划计划
是个问题。
2。合同理念
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教授认为,公司的精髓是
系列合同的关联。合同与市场紧密相连,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合同经济。
我们从合同的角度研究税收合同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层次:第一,公司和税收
当局之间存在法定的合同关系,这要依靠双方遵守税法来维持
的。实际上,税法本身就是合同,属于公共合同。二,公司关系到各种利益
(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员工等)之间存在着微妙的游戏竞赛。
通过合作关系,它们之间的游戏合作是通过合同契约来维持的。
实际上是纯市场合同。对于纳税人而言,使用合同构想可以在
内,将更积极地执行总体规划,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安排税务事宜。
这是一个说明合同想法的案例。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
已确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除外)
在纳税年度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地方,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
的股息分配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
购买了这栋别墅200万元人民币,手续已于2005年9月完成,到2006年还没有还清贷款。
因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了解这些文档,因此没有做任何事情。但是一旦税务机关
经验证,可能的结果是征收40万元人民币的税金,另加滞纳金。税务相关事项可以计划
项目吗?实际上,如果使用合同概念来设计计划,则可以完全更改它
现状。以下是合同模型的两个想法:首先,对于2005年9月的贷款,
让董事长准备在2005年底偿还营运资金,然后在进入2006年后签署贷款
合同借出了该金额。这种处理方式要求每年以合同的形式处理贷款协议
惯例。第二个是借入时改变合同方,并让董事长的妻子以她的名义办理贷款。
这样,您就可以摆脱上述政策的限制,也就是说,不必支付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贷款。
什么税。
3。转变观念
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在税收制度的约束下,即在规则的约束下,找到税收空间
的灵活性,转变和对策。古人说:贫穷在变,变化在变,而且持续很长时间。设置税收筹划
在规划过程中,我们必须引入变革思想。转变思想体现了创新的思维方式,这意味着
这种大智慧是突破税收制度和环境限制的最佳选择。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中思想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种技术手段中:
首先,通过业务将业务形式(即从一种业务形式转换为另一种业务形式)以
转换的形式,所涉及的业务收入和税收也将被转换,税收负担自然会有所不同;
第二,业务收入的转变,即从一个会计实体的业务转变为另一会计实体的业务
业务,最常见的是利用关联公司之间的税率差异通过转移定价来实现收入和支出
在关联企业之间使用(成本)和其他转换来实现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移和调整
节的目的或逃税;第三,营业期的转换,即会计期间的业务转移
在另一个会计期间开始营业,实现了营业收入,费用(成本)和税款的跨期转移
转向实现税收筹划。
这是一个说明思想转变的案例。兴化公司使用三个仓库出租。{}}原产值6000万元,年租金收入1000万元。承租人主要用于商品和原材料
物料存储。兴化公司缴纳5.5%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费,缴纳房产税的12%
,考虑到),兴化公司的总税率(不包括所得税)为:5.5%-1012%= 17。
5%,上缴税金175万元,税负很高。有什么办法可以计划税务事宜关于什么
?
如果引入了转换的思想,如果要减轻税收负担,则可以将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
在这里,我们应注意区分租赁和仓储的含义。所谓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租赁的各方。在
中,出租人将使用房屋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表示仓库的所有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使用仓库为客户存储,存储和收集货物
存储费用的操作。不同的税收政策适用于不同的业务活动。
行业和仓储行业均需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无任何差异。但是应该注意
请注意,将财产用于租赁和存储时,财产税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将财产用于租赁对于
,财产税是根据租金收入的12%计算和支付的。仓储是供房地产使用的,其房地产
税是根据财产残值的1.2%计算和支付的。如果兴化公司与客户进行友好的协商,
继续使用仓库为客户存储货物,但将租赁合同更改为存储合同以增加服务
配备了保管人的内容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假设来自提供仓储服务的收入
是1000万元人民币,与租金收入相同。然后,将兴化公司更改其业务模式后的税负计算为
下:
的营业税额为:1000×5%= 50(万元)
应缴物业税:6000×(1-30%)×1.2%= 50.4(万元)
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50×(7%+ 3%)= 5(万元)
应纳税总额= 50 + 50.4 + 5 = 105.4(万元)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以仓储比率租赁的形式每年节省的税款为:175-10.5 = 99.6(10,000
元)。
观念的转变孕育了商业模式的转变,不同的商业模式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政策具有非常不同的税收特征,自然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和风险责任。
显示了节省税款的巨大空间。
关于这本书
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这本书着重于税收筹划计划的设计和制定。
税收筹划计划的设计理论,设计技巧,设计案例和其他三个方面系统地讨论了如何进行
税收筹划计划设计。本书是税收筹划思想和实践的总结,重点是理论探索
改进实践创新。在许多方面,它反映了作者的长期纳税计划
种思考和探索。
作者曾经发表过《税收筹划方法和案例》,《税收筹划的策略技巧和操作》“
”,“税收计划和案例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收计划”等系列作品。这个
本书旨在进一步深化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并从实际操作层面更加注重分析
纳税计划,并从多个角度设计纳税计划。但是这里的作者也将其读给读者
这本书要求根据作者的经验和理解,税收筹划是非常实用和全面的
<提取内容> =强大的纳税操作技能,本书中的许多程序都是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环境的产品,请阅读
那些被禁止利用的人,因为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环境依赖性,当外部环境因素,
税收政策更改时,可能会使科学税收筹划计划无效。换一种说法,
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读者必须谨慎,最好使用税收中介机构
以及专家设计税务计划的权力。
在本书出版之际,我要感谢各界朋友多年来对我的支持和爱戴。我出去
版的税收筹划系列作品引起了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许多单位已寄出信件和信件。
探索一些深层次的税收问题。国内_一些大学也选择我的书作为教科书
书;许多单位经理和高级经理热衷于研究我的工作;有很多研究机构,
公司的专业人员也对我讨论过的税收筹划问题感兴趣。多年来
支持我并支持我的人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本书还借鉴和借鉴了国内外
发布了有关税收筹划的重要文件,这些研究结果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在此也要对这些著作的原始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应付税款”帐户下设置“应付增值税款”明细帐户,无需设置以上列,除了“转移金融商品应支付增值税”,“扣缴除“增值税支付”以外的详细主题。
第二,帐户处理
(1)为获取资产或接受劳务等服务而进行的帐户处理。
1.进行帐户处理,以扣除购买和其他业务的进项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和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根据有关费用的数额从“运输中的材料”或“原始材料”,“库存商品”和“生产成本”中扣除或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行政费用”等科目,根据当月核定的可抵扣增值税金额,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根据当月未核销的可抵扣增值税金额,借记“应核销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帐款”和“银行”到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存款”等主题。如果发生退货,则如果原始专用增值税发票已经过认证,则应根据税务机关签发的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原始特殊增值税发票尚未通过认证,则应退回发票,反之会计分录。
2.帐户处理中无法抵扣购买和其他业务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以简单的计税方法,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方式购买商品,加工和修理劳动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其进项税额与当期增值税一致系统如果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则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从相关费用或资产帐户中扣除,从“待确认的应纳税进项税”帐户中扣除,并从“银行存款”中扣除,“应付帐款”和其他科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应从相关费用或资产科目中扣除,并记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
3.购买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应按照规定的年度进项税额扣除额进行核算。对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购入的房地产,作为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或在建房地产,按照当期的进项税额从购买之日起划分为2年。增值税系统。销项税额的抵减应以购置成本为基础,扣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借方,并按照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抵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根据以后期间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应收账款-应抵扣进项税额中借记科目,并根据应纳税额记入”应付账款”。实际支付,“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主题。如果以后要扣除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从“应交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借方科目,贷记“应纳税额-”需扣除“进项税额”。
4.对已检查进入仓库但尚未获得增值税抵扣券的货物和其他货物进行帐户处理。如果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已经到达检验检疫仓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抵扣券且未付款,则应在月底根据货物清单或单价核算。相关合同协议,无附加值。税项的进项税额是临时估计和记录的。下个月初,原始暂记贷方金额将用红色字母注销。在获得相关的增值税抵扣券并获得认证后,应从“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中扣除相关成本或资产的金额。根据可抵扣增值税金额对“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帐户进行借记,将“应交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记入借方,并根据该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款学科。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和其他业务的会计处理。购买材料,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不计入“税费”项下。应付-应付增值税”帐户。
6.买方充当帐户处理的预扣代理。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经营组织的,购买者为增值税预扣代理。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国内纳税人,应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额的金额扣除“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 根据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记入“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科目(小额纳税人应从相关费用支出或资产科目中扣除),并根据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款额贷记“应付账款”“和其他科目,根据应预扣的增值税额,将科目记为“应交税款-预提增值税”。在实际扣缴增值税时,根据扣缴的增值税额,从“应纳扣缴税款增值税”科目中扣除,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入账。
(2)处理销售和其他业务的帐户。
1.销售业务的帐户处理。销售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企业,应当根据应收或收到的款项,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中扣除,取得所得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算”,“工程结算”等科目,销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或简单计算)计税方法)计算的应付增值税),将“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或“应付税款-简单税额计算”帐户贷记(小额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需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销售退货,则应根据法规开具的特殊红色增值税发票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果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收益的时间早于按照增值税系统确认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则有关销项税应包括在“应付税款-转移当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销项税额”的科目将转换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款-简易税计算”的科目。
如果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润之前,已经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了增值税应纳税额,则应将应交增值税金额记入应收账款中贷记“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应付税款-简易税计算”科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收益时,应扣除增值税抵扣额销项税后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2.视为销售会计。在税法中作为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或按照通过简化税法计算的增值税额),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应纳税额-简易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包括在“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科目中。
3.在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以及对增值税应纳税额进行后续会计处理之前,已确认对收入进行全面试用。如果企业的营业税在增值税变更前已被确认,但由于未履行营业税缴纳义务而尚未计提营业税的,企业应当在增值税同时抵销增值税销项税额。已达到应纳税额。本期收益;如果已经产生但未缴纳营业税,则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减去“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应付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付税款-应付教育附加费”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调整后计入“应付税款-转移税”“帐户的数量,同时减少了收入。
营业税全面转换为增值税后,“营业税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公司业务活动产生的建筑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和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差异税的会计处理。
1.公司发生了相关费用,因此可以扣除销售帐户处理费用。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允许企业从相关成本费用中扣除销售收入。发生成本费用时,根据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项目建设”等科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获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抵扣额证明书并产生纳税义务时,借记“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或“应付税款-”-简单的税收计算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从“应交税金—应纳增值税”科目中扣除,并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项目建设”等科目。
2.金融商品的转移应视为销售帐户,其损益抵消后的余额。在实际转移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果产生转移收益,则按应纳税额从“投资收益”账户中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交增值税额”。记入金融商品的转让”;如果发生转移损失,则根据下个月可以结转的可抵扣税额,扣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额”的科目,计入“投资收益”等科目。缴纳增值税时,应从“应付税款-金融产品转让应缴增值税”账户中扣除,并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贷记。到年底,如果本科课程中有借方余额,它将从“投资收入”和其他科目中扣除,并记入“应交税金-金融产品的转让应支付增值税”。
(4)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说明纳税人为出口货物而应支付的出口退税,设置了“出口应收税款”主题。反映应退还给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了尚未收到的退税额。
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如果允许企业从增值税购置税管理系统中购买的专用设备和所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全部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价值将按规定扣除。应付税款,借记帐户“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减免税)”(小额纳税人应借记帐户“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贷方“行政费用”等科目。
(10)关于免征增值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会计处理的规定。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并确认其为应纳税额。符合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税条件后,相关应付款项增值税转移至当期损益。
3.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清单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抵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增值税抵免额”等。详细帐户末尾的借方余额应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应交税额-冲销的末期”和其他帐户根据情况,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在“应纳税费用”部分下列出:“未付增值税”,“简单纳税计算”,“转移财务”期末的信贷余额,例如“商品应交增值税”和“预扣增值税”,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纳税额”项目中列出。
IV。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如果交易发生在2016年5月1日之间,并且由于本法规的实施而影响本资产,负债等的金额,则应根据本法规进行调整。原来有关的增值规定,如《财税[2012] 13号《增值税试点营业税会计处理规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3] 24号)税收会计处理规定应当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