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业年度内,自谋职业的大学生应扣除当年应缴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不超过9600元。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其实际应纳税额应予以限制;如果大于上述扣除限额,则应限制上述扣除限额。
本科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如果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人计划,则在当地工商部门批准该计划之日起一年内,他们将免交纳税登记证(即免税)。
2.新建的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不包括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前失业人员的安置情况(包括有失业登记的大学生,下同)超过了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待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所得税3年。
3.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期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雇员占企业原始雇员的30%以上,则可将两个企业的所得税减半经相关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年份。
4.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
(1)在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行业中开办新业务或咨询公司的大学毕业生,在提交税务部门英语4级批准申请后,可免除两年企业所得税。培训班。
(2)大学毕业生开设从事运输,邮电的新业务或运输公司,并提交税务部门批准的申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第二年减半企业所得税。第二年。
(3)大学毕业生应从事新业务或从事公共事业,贸易,材料,对外贸易,旅游,物流,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以及健康计划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大学生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 233号):在自营职业和工商业领域如果注册日期是毕业后的两年内,则从工商部门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注册,许可证和管理费。
有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第25至35条
为了支持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国家和各级政府都颁布了许多优惠政策,包括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许多方面。对于打算创业的大学生,了解这些政策可以迈出良好创业的第一步。
(1)大学毕业生应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开始自己的业务,并在企业实体所在的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本)不足五十万元的,可以分期支付。少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缴足的注册资本将在一年内增加到50%以上,剩余资金可在3年内分期支付年份。
(2)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行业中刚毕业的公司或业务部门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政和电信的公司经税务部门批准的业务单位在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和卫生事业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合格的城市信用合作社,为自雇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了开设账户和结账的程序设备。约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如果确定要在到期时进行扩展,则可以一次应用扩展。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最高担保额为担保资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隶属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自雇毕业生保留2年的免费人事记录(包括社会保险,职务,档案工资和其他相关程序);信息,免费发布广告和其他服务;参加人才交易会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费用适当减免优惠为创业的员工提供培训和评估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为所有自雇大学生制定的。地方政府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当地大学生创业,而且更加详细,切合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将使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并增强他们创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