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按“财产转让文件”税项的五十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合同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如果转让人具有附加价值,则还必须缴纳所得税。
方生声学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全面,综合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设立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合适的构建方法
大多数房地产经营公司倾向于自行建造和出售房地产。这种计划方式的空间较小。如果使用代理构建或联合构建,则您有更多的规划空间。
(1)代理房地产经纪人。这种方法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建筑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尽管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但从未发生过任何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他们的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这是营业税的范围,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但前提是可以在开发之初就确定最终用户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从而避免为销售支付土地增值税开发之后。
(2)合作建立方法。根据《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一)》,“合作房屋”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共同合作建房的行为。建设完成后,将按比例分配房屋自用,并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后,将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土地被用作建造房屋的股份,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被用作股份。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2多种房地产的开发
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时,可以单独会计或合并会计。两种方式缴纳的税款不同,为企业选择会计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一般而言,合并会计的税收利益较大,但在某些情况下,单独会计会更有利。具体计算方法: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示例1长春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了两个位于市区的房地产。第一个房地产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根据税法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元,根据税法扣除额为1000万元。如果公司选择单独核算,则第一个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 = 150%,则应缴纳土地税600 x 50%-400×15%= 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额外的1000×5.5%=55万元;第二次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 = 5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00 x30%= 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1500×5.5%= 83.55(万元)。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不计其他税)为1000 + 1500-400-1000-240-55-150-83.55 = 57145万元。如果合并核算,则两个房地产的售价为2500万元,按照税法,可抵扣成本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 1400 = 78.5%。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 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额2500×5.5%= 137.5万元。不计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 = 829.25万元。税收筹划减轻了税收负担892.5-571.45 = 3210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甲公司收取的股利1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分配公司A的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00万元(5000-2200)万元。如果此时企业A转让了公司A持有的股权,则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元(2800×50%)。转让收入为400万元(1400-10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所得税负担为7%,净利润为1400 [1100(分投资收益)+ 400(转让收益) -100(应企业所得税上缴)]万元。
选项3:首先增加资本,然后转移股权。
公司A的盈余准备金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资本后,将进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增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增资后的盈余公积至少应为500万元(2000×25%)。因此,甲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额为300万元(800-500百万元)。这时,甲公司的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2000 + 2200 + 300)元,其中甲公司的股本为2250万元(4500×50%),盈余公积为5元。万元。主人股权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甲公司从甲公司获得了1,100万元的认定股息,而150万元(300×50%)的盈余公积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2.5(2500-225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63万元,所得税负担为3%,净利润为1437(1100 + 150 + 2500-2250-63)万元。
选项4:撤回投资。
A公司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并拥有2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份额(5000×50%),并且只能提取2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5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及其资产中提取或减少投资获得,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按照实收资本的减少,将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甲公司提取资金25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股利收入为1500万元(1100 + 4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于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0,所得税负担为0,净收入为1500(1500 + 0)万元。
2.税收负担差异分析
在此示例中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公司A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税负分别为15%,7%,3%和0;净收入是:1125万元,1400万元,14371000万元和1500万元,税收负担将逐步减轻,净利润将逐步增加。除了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发生变化之外,根本原因还包括:
(一)方案一,企业A的1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400万元的盈余公积均未享受免税待遇;
(2)方案二,企业A的1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400万元的相应部分不享受免税待遇;
(3)方案三,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已免税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也已免税。
(4)方案4,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
仅从税收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选项4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