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售代理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委托商品发送给寄售代理机构时,实际成本(或使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计算出的购买价格,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款:商品销售佣金
信用:库存商品
(2)收到托运单位上报的托运清单时,根据应收金额,应确认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额:
借款:应收帐款-××寄售单位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寄售货物的发票或类似的对帐单
会计处理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有两种情况:
1.公司是商业企业,代理销售是主要业务之一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借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
其次,代理销售是偶尔的生意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借:销售费用
不久前,与A公司签订了向A公司出售设备的合同。接下来,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另一方购买,并签订了代理合同,另一方按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帐户,另一方应向我们开具哪种发票?我公司还与某家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然后将该设计任务分包给另一家设计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操作才能合理地避免税收,在会计方面应该怎么做?如何为对方和我们开票?答:您的第一项业务实际上是购买和销售。购买时,您使用代理,受托人提供代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服务业的营业税项目,其中包括代理业。只要将原始购买商品的原始发票转让给您,受托人就会收取手续费,并且受托人会开具用于该手续费的服务发票。您的单位根据发票上的设备价格核算所购买的设备,服务费已包含在设备价格中。您的第二项业务是将设计合同分包。该业务已经成立。没有关于流转税的更好的避税计划,该税只能全额计算。税收筹划需要在开展业务之前进行总体规划。业务一旦成立,就几乎没有规划空间。
1,2月1日,B股向本单位购买化妆品10万元
借用:商品化妆品的佣金销售100,000
贷款:股票商品化妆品100,000
款项于2月5日存入我们公司的帐户中,增值税为17,000元,但未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
借款:117,000笔银行存款
贷款:预先收到的款项-B公司117,000
重新计算为结帐时的收入
与B部门联系的客户直接来我们部门取货。我们的部门负责收款,开票和纳税申报。
无法在最终结帐时从B单位获取输入的增值税发票,只能由您全额支付。
2. 3月1日,一批化妆品以80,000元的价格售出,应支付增值税13,600元,费用为45,000。
借款:银行存款/现金93,600
贷款:应付帐款-B公司80,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13,600(销项税)
还结转费用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为45,000
贷款:委托托运的化妆品45,000
3. 5月1日,另一批次被出售。这次卖出了12万元,增值税是2.04万元。费用是55,000元。
借:银行存款/现金140,400
贷款:应付帐款-B公司120,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20,400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为55,000
贷款:委托销售化妆品55,000
5月5日,我们的部门将200,000元存入了B部门的帐户。
借款:应付帐款-B公司200,000
贷款:200,000银行存款
6月2日到期的增值税
借款:应付税费-51,000应付增值税(1.36 + 2.04 + 1.7)
贷款:51,000银行存款
最后结转您的收入
借款:预先收到的款项-B公司117,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7,000
尽管您与B公司的交易需要全额支付税款而无需购票,但是在购买这批化妆品时仍然有投入。可以扣除这部分投入(匹配10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