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只能在5年内扣除,2005年的损失不能在10年后扣除。建议在2009年和10年内增加利润以减少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遭受年度损失,则可以弥补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续签,但最长续签期限不得超过5年。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在19世纪中叶,意大利税务专家出现了。他们为纳税人提供了税收建议,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税收计划。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它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专业化趋势非常明显。如今,美国超过60%的公司委托税务代理来处理纳税,而日本则高达85%。在美国,税收筹划咨询行业的年产值约为1000亿美元。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为期超过一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应当视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适当地计划,它们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1.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提取折旧是补偿企业固定资产的基本方法。提取的折旧,应当按照当期收支相匹配的原则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由于折旧必须包含在成本中,因此折旧与成本的大小,利润水平和所缴税额直接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两种: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
(1)直线法直线方法
(也称为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是一种基于固定资产的平均使用寿命(或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法。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直线法可以分为平均年龄法,工作时间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旧方法
也称为减费方法。折旧期间,每年折旧额逐渐减少。加速折旧方法的基本内容是在使用固定资产之前增加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应计折旧额逐渐减少。尽管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产生的折旧总额与平均年龄法完全相同,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几年中,由于折旧增加,成本中包含的成本相应增加,这也减少了固定资产的使用较早的营业利润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付所得税,这相当于获得政府的无息贷款。加速折旧方法有很多方法,当前系统规定它仅限于以下两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允许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国民经济中快速发展的重要地位的电子生产企业,造船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公司,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制药生产企业的机械设备技术进步。
(2)国家鼓励的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易受振动,强度过大或强酸腐蚀的机械设备和碱。
(3)证券公司的电子设备。
(4)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
(5)符合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外包软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创新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公告》。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编号)规定:
用于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铁路,造船,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