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HS编码中犯错误,诚实地报关,寻找稳定,固定的报关行进行出口报关和运输。正好
目前,一些外贸企业购买商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财政和税收处理不当,有时会宣布进项税减免和出口退税(称为“一票两用”),从而带来税收风险。公司如何避免这种风险?作者结合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错误,解释了有关的税收法规,希望对外贸企业有所帮助。
对于外贸企业购买商品以获得特殊增值税发票,通常采用以下三种税收方法。
第一种类型:先扣除,不要转移出去。对外贸易企业取得专项增值税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认证,并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视为进项税。货物出口后,只有退税额通过“出口退税”或“进项退税”转出。如果退税率小于税率,则会导致退税差额中的进项税部分不转出。
在八月份购买家具时:
在十月份出口家具时:
第二种类型:先扣除,然后转移出去。外贸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在会计和纳税申报过程中被视为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通过“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拨-出口“之后。
A公司在8月购买家具和10月出口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示例相同,但是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不同。退税率的差额部分转入成本。:
第三类:仅认证,无扣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外贸易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不办理进项税。会计处理方法为: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税收处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第二个表格的第25至28栏中填写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参与主要的纳税形式计算。
以上三种处理方法中哪一种是正确的,并且没有税收风险?让我们首先整理一下相关的会计和税收法规。
会计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 17号)规定,小企业所购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外包库存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可根据税法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外贸企业购进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按规定扣减的进项税额。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规定,外贸企业应当单独设立。核算出口货物的采购额和进项税如果在购买时无法确定要出口的货物,则应首先将其记录在出口库存帐户中,并应从出口库存帐户中转出以作其他用途。
因此,当外贸企业购买商品时,如果不确定是否要出口,则应将进项税额记录在出口库存帐户中,而不应单独作为进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第一种和第二种会计方法是错误的,应使用第三种方法进行会计。
税收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商品和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等单位购买进口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宣布退税(免税)时,可能不会提供已扣除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规定,如果企业使用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则不再使用它来申报出口退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2号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随附材料填写说明后,第二种形式的“要抵扣进项税额”的第2列第二列至第34列中的每一列均反映纳税人已经获得,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并且不允许宣布当期扣除额进项税额和根据税法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按照税法规定予以抵扣,并在本项目中反映。
可以看出,前两种“先扣除后”的治疗方法似乎是“一票两用”。企业开展内销业务时,会人为地增加实际投入或当期投入的扣除额,导致少付货款。纳税。应以第三种方式报告,即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证明后,不应当填写主表格的进项税额,而应填写第二种形式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扣除“进项税额”。
总之,外贸企业为购买商品(包括无法确定出口的商品)而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上规定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当期出口商品的成本中。股票在完成出口退税的批准或确定出口为国内销售后,出口退税将从库存货物的成本中转出,或者从国内货物的进项税额中扣除。从国内销售商品的费用中转出,以有效防止“先扣后不转”或“先扣除后转出”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以避免少缴增值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