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税款。盈利年份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企业所得税减半(此政策通常称为“两免三减”)。正确理解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资企业做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当期损益。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否则,如果价格的持续下降和先进先出法的使用可以降低企业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达到目的。少付企业所得税(递延);当价格上下波动时,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并缴纳更多的所得税,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流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如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则按实际抵减按照规定,研发费用扣除50%;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开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政策。
2.选择雇员享受优惠所得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由国家鼓励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就业人员的安置所支付的工资。《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应当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扣除额为基础,并以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100%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残疾人安置作出了具体规定:残疾人的平均月实际安置人数不到残疾人总数的25%。该单位的员工总数25%)但高于1.5%(包括1.5%),且实际残疾人人数超过5人(包括5人),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扣除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特别是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但未达到1.5%的残疾人。有时,通过增加少量的残疾人,他们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以节省税款。
3.特殊设备税收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项投资的百分之十可以从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够,则可以在上述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目前,该国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公司也越来越多地投资于环境保护。因此,有必要在税收筹划中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此外,企业执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例如企业合同制,有必要建立健全而完整的会计核算,以避免帐目混乱或成本信息,收入凭证不完整的情况。以及费用凭证。批准应纳税额;严格控制商务招待费,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办理,避免排挤招待费;完成外部捐赠费用的程序,享受税前扣除等。●
【主要参考】
[1]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 2007-3-16。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11-28。
[3]财政部第33号命令。企业会计准则。 20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