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反避税调查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利用税务检查权对涉嫌避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税收手段。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避税安排对企业发起全面的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使用避税天堂避税;
5.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产权转让名义征收不动产转让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为案例回函,zd不是监管文件,不包括在文件许可范围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税收监管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6号公告)未提及该文件。
该文件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精神批准的,是一项针对避税的反避税规定。新疆自治区有类似行为的,依照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转让人):
1.土地增值税应根据所得收入的扣除额减去项目额后,按照增值税额缴纳。
2.扣除准备金: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与房地产转让等有关的税
3.税率确定的四个级别: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税率为40%;增值如果金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则税率为50%;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0%,税率为60%。
为了方便计算,可以通过快速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税额*税率扣除项目额*快速计算扣除率
(0、5%,15%和35%分别对应于30%,40%,50%和6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