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为权益或财产。
《婚姻法》的解释2。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离婚案,涉及夫妻一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以一方名义投资合伙企业,另一方不是企业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则配偶应依法获得合伙人的身份
(2)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相同条件下行使优先转让权,则他们可以分割从转让中获得的财产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权,但是,如果他们同意合伙人撤销合伙关系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则退还的财产可能会被分割
(4)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权,也不同意合伙人撤回或返还部分财产份额,则所有合伙人均被视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