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风险分为:政策风险,业务风险和执法风险等。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由于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而引起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选择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计划人员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了解不足以及掌握不准确。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字面含义进行,并且不能扩大也不可以减少。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有效解释,以准确掌握税法。
(2)政策调整的风险。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为了满足不同发展时期的需求,必须相应地调整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棱两可的风险。中国有许多层次的税收法律法规。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外,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本行政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则由于对本行政法规所体现的税法精神的误解,有可能使税收筹划失败。
第二,税收行政执法偏离的风险
无论哪种税种,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没有规定其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应纳税。由于质量参差不齐等因素,税收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有偏差。例如,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从本质上讲,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与国家立法意图不符。但是,在确认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时,由于税收征管不规范,客观存在。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逃税或避税,则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会带来任何税收。相反,这可能是不合理或非法的。税务机关对他们处以罚款并付出更高的代价。可能还有一些公司非法发现了税务机关尚未发现和调查的税收计划,但它们为将来的税收计划风险隐藏了隐患。
第三,经营损益风险
第四,投资扭曲风险
建立现代税制的主要原则之一应该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立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税收因素,纳税人通常会放弃最好的一种,而改为另一种最好的。纳税人因税收而被迫改变投资行为并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是投资扭曲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质。可以说,税收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的风险就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除上述风险外,还存在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正确理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所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力而引起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税收筹划的预计划与执行计划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出现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公司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能结转为被合并企业,但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支付的费用或其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