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税法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工资的增加,年薪和绩效工资的兑现。评价和收入足额分摊至12个月的金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规定的方法(以下称为分摊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上述方法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从而使会计或人员可以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去年的绩效工资为基础,并每月预付款。
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年底的一次性收入比较高,相应的税种和税率也会提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推出了优惠税率法来计算年终奖金。
根据年终奖金税率的优惠税率法,当员工的月收入超过免税额(目前为3500元的标准)时,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根据12月份的数据,为确定年终奖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而获得的结果。
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的月收入未超过免税额,则将使用一次性的年终奖金来弥补免税额与剩余的年终差额奖金将除以12.确定税率并根据相应结果快速计算扣除额。
因此,注意减税的关键点对实际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方法和措施来帮助员工减轻税收负担。
专家建议,通过分享佣金和年终奖金等大笔收入,可以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率并降低税率。正如上面提到的某些税收起征点问题中提到的那样,发放年终奖金时,您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金之间取得平衡,并在较低税率水平中尽可能多地包括该收入,以及相应的税率。它也将减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第二种方法是年终奖金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的现金收入,公司还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福利的形式。例如,更好的做法是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这会增加员工数量。收益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