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虚假发票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假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假开立其他发票以欺诈性出口退税和扣税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以下有期徒刑。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00,000如果税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前款欺骗国家税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情况特别严重,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本条所述罪行的单位将被罚款,对该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况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欺诈性出口退税和减税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为他人以及为介绍他人开票开幕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