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时间,纳税方式会有所不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取得全部价格和额外价格费用的余额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原始价格即为销售。增值税是按5%的税率计算和支付的,或者您可以选择按3%的税率完全计算税款。
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试点实施办法》第16条的规定,仅3%的征收率可用于计算全部税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1)如果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一起计入“固定资产”和其他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算等。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应付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帐户中说明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费用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3)缴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请采用!
发行特殊增值税票不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
第五条本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格=(本期出售的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出售的建筑面积)×已支付的土地价格
本期出售的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是指本期与销售用于申报增值税的增值税相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的可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的可售建筑总面积,不包括在出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定价和结算的支持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地价是指直接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委托收取地价的单位的地价。
第6条在计算销售金额时,应从总价和额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格,并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包括省级)监督(打印)财务票据。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