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支付
为了避免对工资征税,一些公司将以现金支付工资,而不是使用银行。但是,随着支付管理系统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全面实行银行的工资支付方式,将取代现金支付。对于想在避免现金工资方面做文章的公司,不可能以这种方式实现逃税和逃税。
2.发票扣除
这是许多公司常用的高风险逃税方法,不仅非法,而且非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为基本工资,年终奖金,储蓄,各种补贴等,然后让员工找到可以抵消的发票,以达到避免工资税的目的。这种避免工资税的方法可以抵消雇员的费用并获得高薪,这在最近几年非常流行。但是,7月1日生效的“最严格的发票顺序”阻止了“发票工资”方法。
3.头和栏的错误增加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缴纳五种保险和一笔付款才能缴税,因此许多公司利用此漏洞利用失业或退休雇员的ID虚假列出工资,甚至伪造雇员人为地增加人名。虚假的工资单被计算在内。由于税务局通常不审查五种保险和一种付款与薪水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被利用。但是,在第三阶段的“金税”启动之后,全体员工都进行了全面申报,再加上社会保险审计和税务局的大数据共享,这种避免工资税的方法已经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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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风险是避税不会导致逃税。如果金额不多,则需要在补充后支付罚款。如果数额较大,则逃税罚款相对较高,但与其他类型的逃税相比,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惩罚是要赔偿工资加罚款,除非您有其他事情。
以下是《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供参考: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
如果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未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一条代扣代缴代理人未建立和保留用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税务帐簿,或未保留用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会计凭证要求提供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62条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纳税材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代收代缴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报告和有关资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了账簿和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上或经税务机关通知,列出了更多的支出或没有或更少的收入。那些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而没有缴纳或少付税款的人是逃税。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未缴税额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未缴税额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缴预扣税或已收税款,税务机关应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和滞纳金,不征收或不缴纳。处以50%以上且少于所缴税额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捏造虚假的计算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没有支付或少付应付税款,税务机关应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的税款或逾期付款,并征收未缴或未缴税款的百分比处五十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68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或少付应付或应付的税款,应由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税务机关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时限。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应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收税款,代扣代缴代扣代扣代缴未收和应收款。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