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您的伙伴关系是否特别。但是,对于州纳税类型的公司,避税方案是相同的。根据您当前的示例,这笔交易是涉及公司A和B的项目合同。您应该避免使用费和节税吗?您与乙方的公司无关。除非B公司同意在节省税款后让他将超额利润返还给您,否则您将获得最大的利益。
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筑材料(采购平台)方面;可以建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个人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向工程建设企业供货,以免征税。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工程施工不能避免招募施工人员,可以成立独资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或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以合理地避免税收。
3.采用“灵活就业”的形式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进行签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地面附属物的账目处理非常重要,项目最终结算的时间也是重要的因素。这些是处理所得税的方法。至于流转税,只有一种方法可以转嫁,不能减少。
建议您去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因为发票只需要缴纳营业税(项目价格的3%),城市维护和建筑税(营业税的7%,如果您去农村土地税收局,只有1%),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1%),企业所得税(项目价格的预付金的1.65%)
请注意,关键在于此公司所得税。正常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您去过当地税务局为建筑业开具发票,因此企业所得税仅为1.65%,并且可以合法记录。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1.您已经致电总部,并以总部的名义签署了工程合同。假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该合同应缴纳的营业税总额为:100 * 3%= 30,000元。(其他包括印花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因为金额很小,所以暂时将其忽略)
2.根据合同规定,建设项目的纳税人是总公司,但实际的施工方是您,因此实际情况是您的总公司将向您支付3万元的营业税。此处的税法称为税负转移,即实际税负从总部转移到您的公司。
3.根据您所说的,在进行项目之后,您还应该分包给其他人来做。完成后,您将向您结算项目,然后您的公司将支付分包合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或分包给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减去付给分包商或分包商的价格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同时,总承包商在与分包商处理完工项目价格的结算时,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项目价格计算并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对于一百万个项目,如果您分包出去60万元,则您的公司应缴纳(100-60)* 3%= 12,000元的营业税,而分包的施工团队应缴纳营业税60 * 3%= 18,000元,由您的公司代扣并支付。
4.可以看出,3万元的营业税总额没有变化,但实际承担的税负却有所不同。当施工队向您求钱时,您可以告诉他部分税款。自己付钱。但是,每当我与许多建筑业老板讨论这个话题时,他们都会告诉我:当分包出去为这些人做时,价格已经太低了。如果要求他们自己纳税,他们将增加工资,但这仍然是一个关键。仔细考虑也是正确的。没办法,所以最后,仍然需要自己承担这30,000税金。
5.如何转移您的税负
我看到许多建筑单位在结算报告写成时将结算声明写给甲方:材料***元机械费***元人工费***元营业税***元防洪费***堤防费***元
总计***元这种和解实际上已经使甲方为乙方缴纳税款。
以此方式,上面的示例用于分析。如果您与甲方签订了100万元人民币的死亡合同,也就是说,甲方将为该项目损失100万元,仅此而已。,那么您只需在这100万英里内缴税。但是,如果您签了一份真实的和解合同,那么您可以在最后的和解中做一些技巧,写成:材料+工作+机器= 101万元,营业税3万元,项目总费用:104.03万元
这样,一旦另一家公司的董事和财务人员不熟悉税法,您的s俩便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