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计学院的李老师将回答您的问题。三者的目的是减少税收。不同之处在于这三个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纳税人应在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取得合法收益。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例外或其他缺陷并采取非非法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和法规但与立法意图背道而驰的非非法合规的方式。因此,避税被称为“合法逃税”。避税具有非非法,计划性,权利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征。逃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规章,以欺骗或隐瞒逃税的行为。避税和逃税是非法的,国家只允许进行税收筹划。欢迎单击我的昵称,向会计学院的所有老师提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免税权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127号)现在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商品或劳务提供有关的问题注册免税权的通知如下: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商品或服务的纳税人应要求放弃其免税权,并应提交放弃免税权的声明并书面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提交备案信息后,应当自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2.如果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但未被公认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则应根据现行法规将其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所售商品或服务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特殊发票。
3.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利后,应按照适用的税率对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增值税应税商品或服务征税,并且不得选择任何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利,或根据不同的销售目标。选择一些商品或服务以免税。
4.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声明后的第二个月起36个月内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