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收入不是免税收入,应与当月工资和当月工资相结合
高温津贴是一项福利费。高温费是通过“应付员工薪水”主题计算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雇员薪资》,应将应付的职工账目中包括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提供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以实物还是现金方式支付中暑和降温费: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暑,凉爽费)
贷款:银行存款或股票现金
符合规定的高温津贴:
借款:雇员应得的薪金工作津贴(高温津贴)
为全体员工提供的冷饮和保健用品:
借款: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称为雇主。23号文明确指出,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主体是企业,但“有职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非企业用人单位是参照实施的。”
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他们经依法批准并注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活动。私营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使用非国有资产并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民个人组织的社会组织,例如私立幼儿园,私立小学,中学,大学和私立医院。,疗养院,私人艺术表演团体,私人福利院等。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进行户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至33℃以下,则工人应给予高温津贴。
此外,该部门还应为在高温和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暑饮料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必要药品。不能分发金钱和物资而不是提供防暑饮料和凉爽的饮料。
如果应支付高温津贴,但雇主未支付,则劳动者可向劳动管理地的劳动监督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数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全国工会联合会联合发布的通知:
1.要求各地雇主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特定条件,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和休息制度,同时确保工作质量,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并减少高温时间。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并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2.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C或在每天最高温度超过35°C的露天环境中工作,用人单位应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而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扣除或减少工人的工资。雇主还应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不允许安排怀孕的女雇员在高于35℃的炎热天气和温度高于33℃的工作场所露天工作。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在35℃以上的炎热天气下在户外工作。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是:室外工人和高温工人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工人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是每年6月,7月,8月,9月和10月支付的,已计入企业成本。根据新政策,还采取了与高温天气有关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如果雇主当值并提供正常劳动力,则也必须将其纳入付款范围。如果员工不能正常工作,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实际工作日数来转换并支付工资。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已扩大到以前露天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C的所有工人。付款时间已从过去的7月延长到9月,再到6月延长到10月。
也就是说,每年的六月至十月,即使工人不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在此期间也可获得100元的高温津贴。 /月。在高温天气下,在室外工作的高温工人和工作温度在33℃以上的高温工人可获得150元/月的工资。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薪金和工资收入是指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和劳动红利。为他们的就业或就业。,津贴,补贴和与任期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10条规定”,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是实物收入,则应以标价是应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