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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且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适用于投资者的税率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被投资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