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
合同法是基本法,保险法是普通法。其中的术语解释需要遵守基本法。
“避税和避债”的要求非常严格,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公司都避税避债。我不喜欢保险业一直在“避税避债”这一事实。即使我也是保险代理人,它只会误导客户。。。
如果他有道德风险,例如,他逃走了客户的保险费,或者如果他有其他违反规定的事情,因为他拿到了你的证书并在你的名字上挂了名,风险就有点大了。客户是(有些不是)使用自己的客户)。您必须承担这些风险。但是,现在许多公司都公开其他人的名字(保险公司比其他人支付更多的税),因此,如果他有更多的客户,则可以给您加分,因为这两种工资必须缴纳的税额更少。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并出售有价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费。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形商品和代理服务个人销售所得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第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险企业销售人员(非职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非职工提供非有形产品销售和代理服务。对于企业不论佣金,奖励金和服务费之类的收入,无论其计算和付款方式如何,均应计入服务业应税劳务服务人员的营业额。
目前,保险公司的代理商不仅要缴税,而且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您问题的标题和内容实际上询问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简而言之,营业税=佣金x税率(5.5%)
自2006年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代理佣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调整后的规定,代理商佣金由会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组成,其中会展业成本暂定为40%。个人所得税将不再按发展成本征收。至于佣金的劳动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支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仅从业务中扣除佣金收入的60%。税金及附加。
以5000元的佣金为例,应纳营业税= 5000x5.5%= 275(元);
应付个人所得税基数= 5000x(1-40%)-275 = 2725(元)
个人所得税= 2725×80%×20%= 436(元)